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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5月起全面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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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张诗文)日前,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对新农合资金补偿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自今年5月起全面提高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标准,并推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根据“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补助为辅”的补偿原则,该县调整后的新农合补偿方案主要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标准为重点,具体为:在镇级医院诊疗,住院3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80%比例补偿,比原来提高5%;在县级医院诊疗,取消住院起付线300元的规定,300元内可报医药费按40%比例补偿,3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65%比例补偿,比原来提高10%;在县外市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以上医院)诊疗,600—20000元可报医药费按45%比例补偿,比原来提高5个百分点;20000元以上可报医药费按55%比例补偿,比原来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为方便参合病人,该县全面推行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将省、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8家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参合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可在本院直接进行补偿结算。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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