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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连夺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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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杨思勤

  夜间外出到鱼塘电鱼,结果鱼没电到,自己却因操作不当,不慎触电后落水身亡。前天晚上,赣榆县罗阳镇一位年仅23岁的男青年,由于非法使用自制的电捕鱼器在鱼塘里捕鱼,而不幸触电身亡。

  据爆料人反映,就在前几天,这里同样发生一起捕鱼者因非法使用电捕鱼器捕鱼而丧生的悲剧。记者在走访相关部门时得到明确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文规定,严禁任何人员使用任何电力工具非法捕鱼。自制非法电鱼工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从保护生态的角度出发,就算在自家鱼塘电鱼,也是不允许的。

  经了解,9日晚上,赣榆县罗阳镇23岁的男青年黄某(化名)带上自制的电瓶捕鱼工具,外出捕鱼。一直到晚上12点多,家人还不见其回来,于是分头到外面寻找。最后,其家人发现黄某倒在鱼塘里面,已停止呼吸。家人怀疑黄某的死亡原因,将其捞上岸后拨打了110报警,后经法医初步鉴定,黄某系被电流击中后溺水身亡。目前,黄某家人由于处于极度悲痛之中而拒绝采访,但知情人恳请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夏季到来,农村非法电鱼现象屡禁不止,希望能以此告诫相关人员,不要私自电鱼,以杜绝此类不幸事件的再次发生。

  据市渔政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电鱼是利用高低压电能超声波,将鱼等水中一切冷血动物的心脏和脑部神经电击缺氧,致使其浮出水面,然后捕捞。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由于电鱼对鱼的种类没有选择性,在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会给水域中鱼类和其他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遭电击但未能捞取的鱼类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域也会造成污染。

  如果电鱼者身体直接与河水接触,水中的电就会“反噬”,人就有生命危险。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还将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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