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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首个醉驾司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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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朱一清

     6月10日,赣榆县石桥镇驾驶员李某因醉酒驾驶,被赣榆县交巡警大队执法队员抓了个正着,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5月1号实施以来,赣榆县公安部门以醉酒驾驶刑拘的第一人。

  当天下午,赣榆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海头中队在204国道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打击整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LH0802的蓝色轿车形迹可疑,遂示意这辆车停车接受检查。但此车直接闯卡离去,后慌不择路驶入一断头路,最终被交巡警拦下。民警用随身携带的吹气式测酒仪初步检测了一下,明显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据赣榆县交巡警大队海头中队队长陈同斋介绍,将驾驶人李某带回中队进行酒精测试,第一次测试结果是每100亳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是204毫克,第二次测试结果是每100亳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是182毫克。随后,当事人对喝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在获知其被刑事拘留的消息,李某感到非常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于拘留1-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目前,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李某也成为赣榆县第一个“醉驾入刑”的司机。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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