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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豫区法院执法违法致我损失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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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宿迁宿豫区法院执法违法致我损失百万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0-07 11:40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

  投诉报料:

  江苏宿迁宿豫区法院执法违法致我损失百万

  日前,我叫郭延珍,家住江苏省泗阳县爱园镇爱园社区,(手机号:15896337291)向您们投诉;我的儿子吕向阳在投资砖瓦厂的过程中,受到宿迁市宿豫区法院执行局的“忽悠”,造成200多万元经济损失无法弥补的悲剧,导致我家庭面临着奔溃解体的境况。说起在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利民砖瓦厂(以下简称砖厂)一波三折的投资,我是心酸满腹、欲哭无泪,多次无果的投诉上访,已经让我精疲力尽。具体情况如下

  引君入瓮,投资人步入圈套

  利民砖瓦厂坐落在仰化镇同义村,靠近京杭大运河北岸。2007年夏天的一场大水漫进砖厂,造成砖坯坍塌、设备毁损,砖厂法人费从明本来就欠债累累,再遭遇这水一灌,更是雪上加霜。没有资金修缮,砖厂只好陷于停产状态。为了让砖厂恢复生产,解决砖厂所欠村民的债务纠纷,同义村部对外发布招商引资信息。2008年的元月份,吕向阳经该村4组的沈正国介绍,与宿豫区仰化镇利民砖瓦厂的法人代表费从明,签订了一份“投资支持该厂生产周转资金,恢复该厂生产”合同书。合同期为2008年元月22日至2010年元月23日止。合同约定:费从明的债权债务与吕向阳无关,生产费用、税赋、各种规费均由费从明负责,砖厂的销售、收款等由乙方负责。合同书内对分配方案也划定了详细标准。为了慎重起见该合同还经过宿迁市民卫律师事务所曾令超、陈春和两位律师的见证。

  意料之外,法院封条引出是非

  当我儿子吕向阳到砖厂实地察看的时候,却发现窑门、配电间、制砖机等设备上,有30多处被宿豫区人民法院贴上了封条。于是,吕向阳就去找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陈祥和接待了他。陈祥和说:砖厂被封是因为费从明欠朱胜瑞等人的债务。你要投资生产可以,但是你必须担保在三年内,由经营利润中把费所得部分用来偿还陈欠债务。在法官陈祥和拿出的协议书上,显示费从明的债务只有14万元,吕看后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陈祥和还说:让债主们都在协议书上签字。只有砖瓦厂生产了,费从明才能获得利润还债。在法院允许生产的情况下,吕向阳就先后三次共投资砖厂50万元。吕向阳以为有了与法官陈祥和的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地生产了。谁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吕向阳开始湿手插进面缸子的时候,麻烦也就接踵而来。由于该厂长时间没有生产,修窑、整场、集土、机械设备添置和维修急需启动资金,费从明就多次和我儿子吕向阳协商借款,为了砖厂能正常生产,我儿子吕向阳先后分6次借给费从明37.86万元的资金。

  提前履约,宿豫法院助纣为虐

  2008年3月,砖瓦厂刚投入生产不久,朱胜瑞等4个债权人就要求提前履约,到砖厂逼着用红砖折抵债务,不然就不让砖厂安稳生产。这时,再去请法院陈祥和法官调理,事情就不像签约的时候那样简单!无奈,在没有和费从明结算其有无利润的情况下,吕向阳从2008年3月至9月间,先后用现金和红砖偿还了朱胜瑞、陈祥、刘路道、闵祥等人共计10.528万元的债务。2008年7月,宿豫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程茂国又找到砖瓦厂,说砖厂的案子现由他来处理,要求吕向阳支付费从明积欠于新民的债务,(这债务是吕向阳没有投资之前费从明就欠于新民的)并强行要求吕在下达协助执行的通知书上签字。最后,陈茂国飞扬跋扈地说:如果你不签字,你就停产。被逼无耐的我儿子吕向阳只好签了字。

  我和儿子吕向阳怎么也想不明白,宿豫区法院作为国家执法机构,竟然出尔反尔不守承诺!还有,当初协议上说的是14万元的债务,现在是莫名其妙地又冒出这么多的债权人来!2009年2月15日,陈茂国强行开出票据,指明要吕向阳用红砖抵付费从明的债务。当时,吕妻杨乔莉说:你这样执法违法做事,败坏法官形象!费从明的欠债与吕家无关,要封去封他家个人的财产,现在的红砖是吕向阳家投资生产的,投资合同早就报在法院了,你这是有意拆台!

  陈茂国当众蛮横地说:你家不付砖,就拘留吕向阳!你要生产,你就必还帐,不还帐就停产,对你们外乡的投资人就要残酷!有了陈茂国的这一煽动,费从明的债主们便纷纷前来向吕向阳要账,不还帐就不让生产。陷于债务泥潭吕向阳只好报警,仰化镇派出所的干警们虽然出面阻止,但经终究未能制止这些人的闹腾,2009年10月6号,宿豫区法院负责信访的李法官对我说你们可以先生产。

  强行封场,法官陈茂国“铁面无私”

  2009年10月10日,陈茂国带着宿豫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来查封砖厂。当时有购砖的车刚装半厢,我跪倒在陈茂国面前磕头哀求让把两车砖上齐,但铁面无私的陈法官坚决不同意,最后还是把半车搬了下来。现场围观的干警和众都表示极大地愤慨。2019年10月10日,宿豫区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中称:现查明,仰化利民砖瓦厂系被执法人费从明的个人独资企业。而当初我儿子吕向阳与费从明以及和法院执行局签订的条款,为何不加以运用呢?

  招商引资,科学规划,和谐发展,这是各地政府的首要职责,作为司法部门更应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宿豫区的人民法院究竟做了些什么?从2008年开始,吕向阳在砖瓦厂共投入了现金87.86万元,这些资金的来源全部是贷款或私人高利贷,还有借款周转利息43.6423万元,130多万元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可谓是损失惨重。

  杀鸡取卵,强行封杀伤害四方利益

  利民砖瓦厂被查封伤害了四方利益。首先,我们直接损失了百万资金;其次,费从明为了逃债有家不归;第三,债主们讨债在也无门了;第四,当地农工50多人的工资也无着落了。利民砖瓦厂被查封后,直接损失130万元,还有应在合同期内应得的利润约60万元,以及灭失的资产约40万元,对于吕家来讲,可以说这次的投资遭遇了灭顶之灾。

  案情发生后,我和儿子吕向阳为了维护权益,曾经多次到镇政府、宿豫区信访局、政法委、检察院,宿迁市纪委、市中院等部门上访,但终究没有妥善的处理结果。被追债上门的人逼急的吕向阳,只好寻找费从明来还债。当他在上海发现居住在家费从明时,立即报告给宿豫区法院的执行局张清华局长及该院的李院长、唐院长,该院领导以种种理由推辞,我们夫妇从上海回来找到宿豫区法院的执行局张清华局长,可张局长却以费从明没有财产为由,拒绝实施拘捕,不知宿豫区法院执行局及该执行局的陈茂国法官,究竟是葫芦头卖的什么药?恳请领导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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