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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盐城两级法院屡屡判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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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丰、盐城两级法院屡屡判错案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9-04 18:2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大丰

  投诉报料:

  大丰市人民法院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江苏省高院表彰的一等功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系统的先进集体,然而在这虚假的荣誉背后,两级法院司法不公、枉法裁判,屡屡判错案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仅我们大丰市浦江名苑小区就被两级法院判了两起错案。

  错案之一:不是权利人的物业公司,在权利和义务终止后,擅自将业主的共有财产处分给他人使用,侵犯损害了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两级法院判决竟称不损害业主利益

  2009年11月下旬,前期物业公司江苏蓝天物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其权利义务终止后,未被业委会聘用,而被清退和诉至法院期间(后蓝天物业公司被法院判决撤出浦江名苑小区),擅自签定协议将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处分给移动大丰分公司使用,毁坏小区绿地(含窨井盖)、挖掘铺设通讯管网500多米,侵占绿地、安装通讯发射器及设备箱34个,并使用业主公用电费(已拖欠7254度),严重侵犯损害了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俩被告之间签订的侵权协议无效,给与浦江名苑小区业主毁坏绿地、场地使用、电费等赔偿。然而,大丰、盐城两级法院不顾客观事实,竟袒护俩被告,分别作出大丰市人民法院(2010)大民初字第1072号民事判决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盐民终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判决称俩被告签定的协议侵权行为不损害业主的利益而驳回了业委会正当、合理的诉求。目前,业委会已将此案向法院和检察机关提起申诉和抗诉。

  错案之二:依法成立的业委会,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向违反小区管理规约、拒付物业费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依法主张物业费和滞纳金,竟得不到两级法院的判决支持

  2010年元月,在前期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物业管理陷入瘫痪,根据大丰市房管局物管办、居委会和业委会三方会办意见,经依法选举产生的浦江名苑业主代表大会(并由居委会参加会议)批准,依据物权法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的法律规定,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的物业管理。为此,业委会不仅承担了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和绿化养护费用、小区的公用水电费等每年数十万元的物业费,而且物业管理服务全国一流,成为全国的先进典型。然而,小区商铺鑫食铺酒店业主吴强和合伙人其舅子副处级干部、大丰港区管委会副主任张锦生,自2010年至今拖欠物业费,业委会曾多次以公告、函告、上门催交及律师函等方式,向吴强及其合伙人催交物业费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张锦生利用其特殊身份干扰司法判决,致使大丰、盐城两级法院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为袒护被告吴强及其合伙人副处级干部张锦生拒付物业费,分别作出大丰市人民法院(2011)大民初字第0666号民事裁定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盐民终字第0404号民事裁定,一审法院竟以业委会向业主吴强主张物业费不属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二审却以业委会不具有诉权等为由,分别判决驳回了业委会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向违反小区管理规约、拒付物业费损害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业主吴强依法主张物业费和滞纳金的诉求,因而激起浦江名苑业主大会全体代表的强烈愤慨,被业主大会投诉到人民网(江苏视窗百姓呼声栏目,网题为法院袒护大丰干部拒付物业费)曝光后,目前浏览人数达数千人,对大丰、盐城两级法院的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司法腐败行为,遭到了网民们的热议和猛烈批评,也引起检察机关和省高院的高度重视,目前分别对此案进行立案审查。

  这里不仅使我们感到疑惑,大丰、盐城两级法院屡屡判错案,不知他们被省高院表彰的一等功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的荣誉是怎么来的?

  大丰市浦江名苑业主大会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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