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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老百姓合法财产被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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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皋老百姓合法财产被非法剥夺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5-25 16:25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南通如皋

  投诉报料:

  我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新王庄村近两万平方米厂房是我在2007年通过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拍卖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依法取得的原如皋市华英公司的资产,所有手续合法有效,在五年的时间内买卖双方以及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均没有表示异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通中执字第0192号拍卖裁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苏商申字第163号”以及相关拍卖材料均明确了我对新王庄村厂房的合法所有权。按照国家确定的补偿标准,如果厂房被拆迁,我公司将得到数千万元拆迁补偿。

  自2011年5月份以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平多次找我谈话,反复纠缠,以撤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通中执字第0192号拍卖裁定”,让我丧失所有权拿不到拆迁补偿为手段对我进行威胁,毫无理由地要求我拿出大部分收益对早已破产的厂房原产权人华英公司进行补偿,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没有同意。

  2011年9月24日,如皋经济开发区所属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无视我具有合法产权的事实,以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的名义非法与早已倒闭的原产权人如皋市华英公司法定代表人时长华签订拆除我公司新王庄村厂房的补偿协议,将我这个真正的产权人排除在外。

  2011年9月29日,如皋市经济开发区在无拆迁许可证、无通知告知、无补偿协议的“三无”情况下将我公司位于新王庄村的厂房强行拆除,一千多万元的出口商品和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被哄抢、掩埋,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00多万元。工厂工作人员为阻止拆迁被非法关押8个多小时,多人在医院治疗多日,此举直接导致工厂陷入倒闭边缘。

  2011年10月20日,在我公司厂房被强拆,生产彻底停止的情况下,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形式,强行阻止如皋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公司支付本应赔付给我们的拆迁补偿费,此举使我的处境雪上加霜。

  2012年1月1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暗箱操作,在既无调查也无申诉机会的情况下,以一份从未和我见过面的“检察建议”为依据,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通中执监字第0001号”的形式撤消了“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通中执字第0192号拍卖裁定”,将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剥夺,数千万拆迁补偿款自此与我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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