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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农民粮食竟成破产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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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淮安农民粮食竟成破产抵押物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5-18 18:31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淮安金湖

  咨询求助:

  我们农民与农民经济人,在2011年10月份将粮食存储在金塔面粉厂库内共计250万斤左右。2011年12月12号信用社起诉该厂与其签订的2010质押贷款共计贰佰壹拾万元,以2010年收购的稻谷与库存的大米做抵押物,有明细表,以到期为由将该厂查封,按质押合同的规定在贷款期间,信用社负责看管,定期检查,防止流失贷款质押物。到了2011年10月份前,由于米厂与信用社合谋,质押物已被该厂加工出售完,并无质押物,完全是一座空库,上级部门来查,他们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至2011新稻谷下市,合伙诈骗我们存粮户,库满后,该厂不还信用社贷款息,信用社立刻起诉封库,拍卖后的数据与2011年农民手中的票据数据相符,请问信用社质押物的稻谷数据是多少?大米是多少?在什么地方?你有质押物清单,信用社在封库后派人看管,米厂还向外销售50多吨,这款流向哪里?信用社不是与该厂合伙诈骗是什么?

  在原始世界和现实世界里,历史变来变去却永远改变不了狼吃羊的事实,山羊明明在水的下游,狼在上游,它为了满足吃羊的欲望,逆行道说羊弄脏了它的水,要吃它。这个传说故事本来是在动物群里发生的,在人类如今被称为和平、公正、文明的社会主义年代,上演一出真实的狼吃羊的悲剧。我们几百户农民种一点2011年粮食存在金湖县塔集镇金塔面粉厂,因金塔面粉厂倒闭,负责人逍遥法外,农民粮无缘无故成了信用社的2010年质押粮物,被法院强行封存拍卖,2010年的稻谷,明明已经空库,是农民自收自送到米厂库里,有证有句,金湖县人民法院、金湖县人民政府却强行说封存拍卖的是信用社2010年的稻谷,你说这种政府、法院究竟是凭一纸空文,还是为民调查取证?政府与法院就凭一纸空文,不认农民证人、证言事实依据,强行将粮食与信用社一起平分配,你说这是哪朝哪代的糊涂政府,而更气人的是,还将数量多的农民经济人代农民存的粮食与信用社平分,农民粮到他们手里成了他们随心所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把不该是粮食款强加上面一起分配,还霸气的说粮食是信用社的,分一点给老百姓就算不错了,你说自己的东西却成了别人的东西,来施舍一点,反显出政府为老百姓当家作主了,可笑至极!金湖县人民法院不去调查取证面粉厂与信用社合伙诈骗农民的粮食,却说分配是按法律办事,中国的法律是这样为老百姓考虑的吗?估计法律是维护政府利益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是在政府利益与人民利益之间只维护前者吧?不管人民的死活,法在他们嘴里说出来很香,农民不知道自己的粮被别人卖了还成了被告,这叫什么人民法院?不如说当官的政府,当官的法院,本来为民申冤的政府法院,却用手中权力屠杀老百姓的政府,我们农民与农民经济人该怎么样活下去?无助求生的农民与农民经济人只能求助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大众关心救助。为我们鸣不平,为我们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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