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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和扬中市公安局不能成为黑银行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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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江中院和扬中市公安局不能成为黑银行的保护伞

  作者:好巭

  发布时间:2011-10-14 17:22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镇江

  咨询求助:

  许先生:您好!

  我是浙江台州张菊花的代理人。现为张菊花在镇江扬中市工商银行的900万元存款丢失一事致信于您,希望您能够重视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2008年6月,张菊花在扬中市工行柜台办理存款手续,并存入900万元。此后不久,张菊花发现该款被莫名其妙转走。经交涉得知,是该行营业部主任何卫华,在张菊花办理存款手续时,私自截留U盾,并派柜员探知张的存单密码,然后利用网上银行将此款转走。

  进一步调查发现,何卫华在此前一年间,私刻银行公章,骗取储户存款3000万元,其中福建人阮章新一个人就被其骗1200万元。

  张菊花向扬中市工行讨要存款,被该行以何卫华的私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张菊花将扬中工行告上法庭。本来,这是很简单的法律关系——既然何卫华是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诈骗客户资金,应由银行向其追索,而银行则应当根据张菊花的要求支付存款。

  但让人气愤的是,在镇江中院立案并通知开庭后,突然莫名其妙停止审理,并以通知形式将案件移送扬中市公安局,而扬中市公安局在接手后的两年中,不抓人也不侦查。让整个案件无法进行下去,害得我也没法向银行讨钱。而浙江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邱继宝和林焱在向最高法院质询后,经最高院督查,到了镇江中院也照样停滞了。

   201110141722452527.jpg

  许书记,中央领导常说,司法要为民,权要为民所用。可我看到镇江中院和扬中市公安局的不作为,却是在故意为扬中工行遮盖什么。

  敬请您重视此事,并督促镇江中院依法恢复审理,同时督促扬中市公安局真正开展侦查工作。

  敬礼!

  郑小平(联系电话1356666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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