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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房子问题上访却被江阴警察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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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21: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因房子问题上访却被江阴警察软禁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2-09 16:31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无锡江阴

  投诉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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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林宝原系何福元的养子。在 70 年代何福元有三间平房,到了 1983 年,何福元又以两子(何福元另有一养子,即弟弟何锡元的儿子)成年为由向当时的江苏省江阴县西郊公社君山大队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同年,何福元依照有关部门的批文,建造了二间楼房。 1985 年 4 月,何林宝与缪卫英结婚,并于 1986 年 8 月生下女儿(于 1987 年 11 月又生一子)。

  当时因与养父母和养兄弟共同生活,且何福元通过在背地里与弟弟何锡元(系江西省南昌市居民,不享有江阴市农村宅基地)及本村的妹妹何顺妹签了一份假协议,到公证处做了一份假公证,把三间平房公证给了弟弟何锡元,造成了家庭住房较紧张。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何林宝携妻女于 1986 年 11 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君山村集体土地建房 ( 土地批复的申请人为 : 何林宝、缪卫英、何进 ) ,并获准建楼房二间和辅房一间(名义上为拆除老房两间,建新房,实际上并未拆除,现三间平房依然存在),即有江阴市澄江镇信访科和君山村的证明。

  在 1987 年,何林宝、缪卫英在新的规划上实际建造了现位于江阴市沿河路 30 号的三间三层楼房(为此,何林宝、缪卫英还向政府缴纳了 12090 元罚款)。

  1998 年 12 月,何福元通过李卫东涂改建房土地批复后,取得了三间三层楼的房产证。在 1999 年 1 月房管处有人来登记产权证时被缪卫英发现沿河路 30 号的房产证已被何福元冒领。缪卫英发现房产证被冒领后,多次向房管局领导反映情况,终于在 2001 年 11 月 11 号江阴市房产管理局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及江阴市澄江镇人民政府的请示声明,并经房管局查档复核,决定注销了何福元冒领的江阴市沿河路 30 号的房产证,证号为: 1581111 。

  由于建房土地批复的涂改,何福元还一并办理了沿河路 30 号的土地证。缪卫英在 3 年的时间内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终于在 2002 年 11 月 21 号,江阴市土管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江阴市澄江镇人民政府的请示声明,土管局查档复核,注销了何福元冒领沿河路 30 号的土地证,证号为 10590 。

  2002 年何福元以 1995 年 10 月 28 日 签订的所谓分归协议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沿河路 30 号三间楼房中,东侧两间三层楼房归其所有。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王芳在未查明全部事实真相(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没有土地批复)的情况下,做出了何福元胜诉的错误判决。 2002 年何福元在没有任何行政执法部门审批的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土地证,没有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江阴市房产局又发给何福元沿河路 30-1 号东侧两间房屋的房产证,造成了沿河路 30 号“一房两证”(沿河路 30-1 号和沿河路 30 号实际上为同一地点)。即何林宝拥有三间房屋的使用证,何福元拥有两间房屋的房产证。导致我们作为合法的产权人,却得不到合法的居住权。

   何林宝夫妇不服一审的判决,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判决前,由于律师施胜华、陈国彪串通张天浪法官,有律师告知何林宝夫妇撤回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 作出了( 2002 )锡民再终字第 442 号准予撤回上诉的的终审裁定。然后,举报人又向江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结果检察院认为撤诉案件不符合申请抗诉条件而不立案。在百般无奈之下,何林宝夫妇又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江阴市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一审判决。在再审后,法官张国芳开庭宣布何林宝夫妇胜诉同时收取房屋评估费五千元人民币(现已返还),但举报人最终收到的却是维持原判的枉法判决书,何林宝夫妇再次败诉。

  在 2002 年 12 月 17 日 强制执行中,法官李柯把举报人合法开办的旅馆强行关闭,断绝举报人全家的一切经济来源,给举报人全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后举报人向江阴市人大领导反映情况,向江阴法院领导反映情况,执行法官李柯得知举报人向上级反映情况后,打击报复,将举报人缪卫英行政拘留 15 天,实际拘留 3 天。面对司法腐败,举报人缪卫英开始进京上访。在 2007 年 3 月两会期间和 2007 年 9 月 22 日 在北京的举报人缪卫英被抓回来后,被带到派出所地下室录口供,天黑后,秘密把缪卫英带到中国第一村华西村隔壁向阳鸡龙山上非法关押。 2007 年 10 月 22 日 由江阴市原信访局长陈建龙为首的领导们用大客车装载着举报人和其他上访人员秘密转移到江阴市救助站进行关押监控,共关押了 34 天。后在 2008 年 3 月再次把缪卫英关押在救助站,一起被关押的人员有缪卫英、李菊妹、赵长福、殷锡芳、姜福平、方建平、黄勇、老周、蒋小军等数十人,名义上是上学习班,实际是非法关押,原信访局局长陈建龙还威胁缪卫英,如果再去上访,就劳动教养一年。     自 2006 年开始到北京上访至今,每年都被非法拘禁,每一年的拘禁时间都是不同的,短的几天,长的接近一个月。 2012 年 11 月 2 日 上午十点多我行走在在北京雍和宫大街 175 号旁胡同内,突然被被警号为 021864 的警察无故抓住后又冲上来两个江苏江阴的警察一起把我推在地上,后把我非法软禁在北京雍宝乐家政服务公司内,不容我叫喊, 021864 警察把我的头按在地上并强行抢下我的项链,同时那两个江苏江阴的警察分别抓住我的两个手臂,我丝毫不能动弹,我想呼叫,江苏江阴的一个警察又把我的嘴堵住。过了好久,他们找来一辆面包车,又把我带到一家宾馆内。当天下午两点半左右,那两个江苏江阴的警察连同其他五人一起把我带回了江阴后,一直把我非法软禁在江阴新金税花园二楼的一个房间内,期间每天 24 小时分三班每班六个人看管我,不允许我离开房间。即使在我的手部急需手术的情况下,仍然没有获得自由!我直到 2012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三中午才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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