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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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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蔡克香 朱先明

  靠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竟然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多万元,案发时有近4000万元无法追回。昨天,连云区法院对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巨额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间,李某利用其登记注册成立的“连云港鑫旺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以签订投资理财合同、出具借条、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很多人将血汗钱送到李某手中。短短的一年时间,李某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370多万元。

  非法吸收大量存款之后,李某大肆挥霍,为支付高额利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最终,资金链断裂。到案发时,被告人李某虽然已返还本金4680多万元,并支付部分利息,但是尚有近4000万元无法返还。

  据了解,民间集资活动潜伏期长,一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往往集资行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甚至资金链已经断裂,资金已被转移。一旦案发,有些受害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公安机关取证难和群众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集资者一般都已将集资款项挥霍一空,造成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连云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从事借款或其他商业投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在遭受经济损失后,能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补救。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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