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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赵 林
家住东海县幸福路一小区的业主周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所住的小区绿地面积较大,业主生活在其中感觉很舒服。但随着入住时间越来越长,许多问题也出现了。
“有的业主把绿地占为自己的停车位,长期停车。”周先生说,还有的业主在小区里过起了“田园生活”,将楼前楼后的大片绿地圈起来,在里面养花、种菜,“甚至有的业主直接在里面养鸡,早晚都打鸣,使其他人不得安宁。”
周先生说,这少部分业主还不听劝阻,当有人说他们时,他们振振有词地说小区是业主共有的,因此自己有权使用。那么,这些业主的说法是正确的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地属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小区绿地的权属规则是: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除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据了解,时下很多小区公共绿地被业主私自毁坏另作他用的情况屡见报端,此种情形如对绿地无特殊约定的则属侵犯全体业主权益的行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绿地,绿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因此,小区业主无权私自处分。任何组织或自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房改后,居住人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这些开放式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虽不拥有所有权,却拥有共同使用权,个别居民的乱占乱用,同样是对其他业主使用权的侵犯。
记者采访时,周先生所在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张先生称,平时他们对小区居民圈地养花种菜也管理过,但收效甚微,这边清理,那边照样种。张先生表示,今后,他们会继续加强管理,让小区美化起来。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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