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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后反悔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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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5: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李德锐  通讯员 王缀成)小吴打算与妻子小唐离婚,并拿出离婚协议书要求妻子签字,小唐签名后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后,小吴拿着有小唐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向灌南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小唐却对离婚协议内容反悔,表示不同意离婚。近日,灌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予离婚。

  小吴与小唐是大学校友,双方相识后恋爱。2007年8月,小吴前往美国一所大学就读。2008年1月,回国的小吴与小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双方一起到美国留学。但因婚后双方相处不融洽,小吴遂打算离婚,并拿着一份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小唐所在学校要求签字离婚,小唐坚决不同意,小吴就在学校里大喊大叫,无奈之下,小唐只得在协议书上签名,但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年后,小吴拿着该协议书起诉要求离婚,但小唐对协议内容明确表示反悔,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

  灌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虽提供了双方一年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小唐对协议的内容表示反悔,不同意离婚,故应对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重新进行审查。该院对小吴和小唐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构建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遂判决不准予小吴与小唐离婚。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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