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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官“掌管”连云港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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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10: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孙 飞 通讯员 廖红飞

  今后不具有房屋登记官资格的人员,不允许再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近日,记者从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会议上获悉,今后,连云港市要严格实行登记官制度,所有从事房屋登记一线人员都要持证上岗,给市民房屋财产上一道保险。

  据介绍,房屋登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都比较强的工作,被登记的房屋价值量较大,是权利人重要的财产之一。

  应该说,登记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广大市民的权益和房屋交易的安全,如果发生登记错误,不但给房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登记机构还要面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行政赔偿的风险。

  按照住建部有关规定,在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房屋登记人员培训考核,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成为房屋登记官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房屋登记官在办理房产审核、登记时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包括房子是不是被抵押、被查封,能不能进行交易和过户,都需要在审核时进行甄别。

  “实行房屋登记官制度,可以确保市民房屋交易的安全。”市住房局局长李东阳表示,今后没有登记官证的工作人员,不能进行房屋产权办证工作。

  目前,连云港市共有38人取得了“房屋登记官”资格,他们已全部走上相应工作岗位,为连云港市规范的房屋登记工作“保驾护航”。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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