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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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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蔡明

  根据省相关部门通知精神,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提高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每人每月70元调整到每月80元,从今年1月起执行,3月底落实到位。

  据了解,目前连云港市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条件的有49万余人。连云港市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基础养老金及调整待遇的城乡居民,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严格执行省、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的相关规定,切实将这部分城乡居民纳入到辖区城乡居保管理范围,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市城乡居保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其能够按时足额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为了进一步完善连云港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底,连云港市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统一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连云港市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了解,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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