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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 交强险脱保一天代价大 自掏腰包赔偿损失6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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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14:2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1日,苏州吴江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告陈林根因自己的疏忽,致使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脱保,结果需自掏腰包赔偿被撞车主6万余元,“买”了一个不小的教训!

事情要追溯到2011年,那年的9月26日晚上11点多,陈林根驾车行驶在苏州吴江盛泽镇的一条道路上,由于疏忽大意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摩托车,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小顾倒地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陈林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顾无责任。由于小顾的伤势较重,治疗时间持续了一年。2013年,治疗结束后,小顾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自己的伤势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随后小顾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林根对自己作出相应赔偿。

陈林根收到起诉材料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到法院参与庭审。陈林根以前也出过交通事故,但由于自己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所以只需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少量费用。但是令陈林根意想不到的是,法官告知其在此次的交通事故至少要承担7万多元。正当疑惑时,陈林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出庭人员告诉陈林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会承担交强险部分,这一部分的理赔由陈林根自行承担,因为这次事故不在保单保险期限内。陈林根赶紧查看自己的交强险保单,上面载明的期限是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9月26日,交通事故发生在2011年9月26日晚11时多,离保单承保的期限只差不到1小时的时间。此时的陈林根经回忆才想起来,这份保单是自己委托一个朋友办理的,朋友办好后,自己就没有再过问了。可惜,朋友拖了一天才办理。按照规定,小顾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获得7万多元的赔偿,由于脱保视同没有购买交强险,所以这笔费用要陈林根自己承担。经过法官和保险公司出庭人员的解释后,深明事理的陈林根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的费用。

法官释法:按照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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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17: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太多,没耐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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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17: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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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8: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保险的理赔挺难的,材料审核太挑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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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4-6-12 11:34:00
素颜。 发表于 2014-3-16 17:05
字太多,没耐心看

你好直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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