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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老婆欢心买黄金吊坠 刚戴十几天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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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1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民崔先生情人节的时候为了讨老婆欢心,买了一枚金吊坠,谁知道这金吊坠刚戴了十几天就掉了一半。这真是一片好心却惹来了麻烦事。
  这就是崔先生买的吊坠,崔先生说,这枚吊坠原本是钥匙的形状,现在只剩下上半部分。
  崔先生:当时这个坠子整个的形状就类似于我手中的钥匙的形状,上半部分类似于这一块,下面还有一个长条的,类似于这个形状的东西。
  吊坠下半部分脱落了以后,在上半部分的底部形成了一个洞。
  崔先生:我才戴了十几天,也不是天天戴的。
  崔先生认为,这是吊坠的质量问题,商家应该给予赔偿,可是商家的答复崔先生并不满意。
  崔先生:他现在按照我当时购买的价格,回收我剩下的那部分,丢失那部分就完全由消费者个人来承担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这家金饰专柜,这家专柜所在的商场内张贴着《江苏省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其中商家的赔偿范围包括“珠宝玉石及其镶嵌饰品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宝玉石松动或损坏”。商场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崔先生购买的金坠子上下两部分是一体成型的,并不是焊接的,没有质量问题,而且现在并不能说清这枚金坠子是不是人为因素损坏的,所以商家最大的让步只能是按原价将吊坠剩下的部分折合成现金退还给崔先生,无法为吊坠丢失的部分买单。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消费者让柜台全额回购的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周:如果消费者要向商家主张赔偿责任,应当由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来证明这种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这一质量问题容易导致部件脱落。
  杨律师说,对于黄金饰品,目前国家只对其成色有相关标准,而没有关于组件之间承受拉力的标准,所以针对崔先生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很难认定该商品不合格。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后向商家要求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连云港新闻》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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