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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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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2: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车自燃的八大原因及处理方法

刚才在群里和车友谈到车辆自燃问题,我感觉很有必要和大家讲一下。车上灭火器一定要携带,要定期检查。其实车辆自燃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处理得当,很多自燃事故都是因为处理方法不当,左后造成车辆彻底报废。
很多车友认为车辆只有在夏天比较热的时候才会出现,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即使是在冬天的哈尔并零下20度,出现状况的车辆照样会自燃。
下面是我在网上收集到的车辆自燃原因和处理方法。

漏电

发动机工作时,点火线圈的温度很高,使高压点火导线的绝缘层软化、老化、裂损,点火高压电易击穿绝缘层,很容易产生高压电漏电,引发漏电处温度不断升高,引燃发动机、化油器等泄漏的汽油,导致着火燃烧。

搭铁

因线路故障引发的自燃事故中,主要原因是搭铁。特别是很多新购车的用户,对自己刚购置的爱车疼爱有加,可能会给车辆添加防盗器,换装高档音响,改进造型,还可能会添加空调等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是造成电线搭铁的原因,也是发生汽车自燃的原因之一。

漏油

泄漏的汽油是最可怕的易燃物,防止燃油泄漏是非常重要的。

电器失效短路

常见启动开关由于触点烧结而发生熔焊,起动机磁力开关无法释放,导致起动机长时间起动(起动机安全启动时间为5s),造成起动机发热起火。

接触电阻过大

线路接点不实、局部电阻过大产生热能,使导线接点发热引起可燃材料起火。

机动车汽化器回火

车辆在行驶状态或起动时,有时会发生汽化器回火现象。

机械摩擦起火

车辆发动机的润滑系统缺油,机件的表面相互接触并作相对运动,摩擦产生高温,如果接触到可燃物就可能导致火灾。

停车位置不当

由于现在生产的汽车一般都装备三元催化反应器,而这个位于排气管上的装置温度很高。如果停车的时候,位置不当,比如靠近可燃物,就可能发生火灾。

如何防止汽车自燃


做好机动车的日常检查,防止电气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非常必要,这是预防机动车火灾最重要的手段。


车内装饰材料最好选择具备防火性能的,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不容易蔓延。


在行车的时候还应注意,发动机运转时,不要往化油器口倒汽油;保养汽油滤清器时,不用汽油烧滤油器芯子;不经常采用吊火方法;避免油路系统有滴漏;避免汽车停驶后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


不要轻易私自改装汽车。如果一定要改装,应让专业技术人员做专业改装,如电路改装或加设备时,线源一定要包好,防止漏电。


在停车的时候也要引起重视,千万不要将车停放在易燃物附近。


不要在车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最好不要在汽车内吸烟,以防“引火自焚”。


不要将易燃物品如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香水、摩丝等放在车内容易被太阳光线照射的部位,如仪表盘上;更不要将汽油、柴油等危险油品放在车内。


在夏季,汽车长时间行驶在高温下时,应该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让车子长途暴晒。按规定在车上配备灭火器,并且记住要定期更换。

车辆万一着火怎么办

一旦发生车辆自燃,驾驶者千万不要惊慌,只要方法得当处理及时,就会把危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灭火器是必须随车携带的装备。如果是干粉灭火器,最好每年去当地消防器材商店检查一次,检查干粉粉剂是否结块、提供喷射动力的内置氮气瓶压力是否下降。

推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因为1211灭火器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我国已经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要求以及我国签署的有关公约,不推荐使用和停止生产1211类灭火器了。

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固体、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火灾以及某些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及陈列品等物品的火灾。

■发生火灾以后,不论火灾大小,一定要及时向119报警。救火是不收费用的!火灾发生后的发展是很迅速的。我们是不能预见火到底能着多大,自己能不能控制的。

并请在报警时向119的接警人员说明,要求派火灾调查人员到现场(灭火的和调查火灾原因的人员是有详细分工的,灭火的不负责调查火灾原因。)要查明火灾原因必须由负责火灾调查的专门人员到场进行勘察、访问。如果调查人员不到现场,就不能够出具法律文书,灾后的赔偿问题就很难搞定。

■有的保险合同上写明:“车辆本身自燃不在赔付范围之内。”但有的保险合同就将车辆自燃包括在保险责任内。大家一定要看清楚。

■一定要保护好现场。没有了现场,即使调查员到现场,也不敢给出认定和鉴定,还有可能追究你的责任。

■汽车上加装电器时一定要注意,现在的新车上一般都预留了扩展接口。如果没有接口一定要到正规的地方安装。
发表于 2009-2-2 22: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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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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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2: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18 非常必要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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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2: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花 于 2009-2-2 22:44 发表
##18 非常必要的学习。

一点也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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