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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还有这样的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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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0: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朱皋书记王其铜(王三开)
政府的食堂就是我的产业。我酒店开业不管你是镇长还是书记都要来给我贺喜。我最大。钱多大我多大。苏GC0083。(此车是江苏省赣榆县海头政府镇长专车。苏GC3569,海头镇副书记刘善忠做驾)中央三令五审不允许政府官员及公务员吃喝玩乐,他们却在喝老百姓的血。北朱皋村书记王其铜(王三开)和以向二位领导狼狈为奸,鱼肉百姓。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侵吞国有土地,(占有学校)。伙同开发商以村名义开发自己的小区,充实自己的金库。导致海头镇北朱皋中学上千名学生无法正常上课,(体育课取消近一年,)他们为了个人利益剥夺了学生的权益。影响祖国花朵的明天。


  
作者:贪官的表白 0位粉丝 2010-4-11 22:53 回复此发言   


2 回复:北朱皋书记王其铜(王三开)
请楼主联系:15240330110,还你公道!  
  
作者:品外青天 3位粉丝 2010-4-12 07:38 回复此发言   


3 回复:北朱皋书记王其铜(王三开)
,听说此人还有黑社会势力。和刘善忠是黑社会势力把兄弟。  
  
作者:农民在哭 0位粉丝 2010-4-12 08:31 回复此发言   


4 回复:北朱皋书记王其铜(王三开)
海头党委给王其铜当了保护伞。狼狈为官,该免  
  
作者:117.136.19.* 2010-4-12 08:50 回复此发言   
这条留言是通过手机发表的,我也要用手机发表留言!


5 回复:北朱皋书记王其铜(王三开)
我是北朱皋联中的一名学生,应盖楼影响我们正常上课,一年多没有体育课,请有关单位帮帮我们吧!


  
作者:180.127.142.* 2010-4-12 09:38 回复此发言   


6 回复:北朱皋书记王其铜(王三开)
5楼是学生???
学生上午09:38不上课吗???
今天可是星期一!  
  
作者:一鸣和一飞 5位粉丝 2010-4-12 09:43 回复此发言   


7 回复:北朱皋书记王其铜(王三开)
   
  
作者:独孤年百 2010-4-12 09:46 回复此发言
发表于 2010-4-12 10: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不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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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公务员不会有好下场,
所有以钱谋权,以权谋私的人不会得到好报,
所有与人民为敌的人不会得到善终,
反腐打黑扫黄是我们当前人民群众的呼声,是国家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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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10: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时候 我 都 有些麻木了 不过 还是要 说     气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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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0-4-15 11:17:39
事实根据?
游客  发表于 2010-4-21 05:54:16
没影的事,是不是妒忌人家啊
游客  发表于 2010-7-3 19:34:03
回复 仙人掌 的帖子


    ni hao
游客  发表于 2010-9-1 09:02:30
多行不易必自必,官官相互,法网恢恢-----
发表于 2010-10-10 14: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镇党委是村书记的保护伞,官官相护。{:4_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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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1-5-7 22:24:41
应该是海头镇一个反面教材
发表于 2011-5-7 22: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开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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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发表于 2012-12-1 19:05:27
北朱皋村支部书记王其铜,又名王三开。现任支部书记期间,为其二哥王二开划了四亩虾塘,之后王二开将虾塘以16万元卖给了相曙光。相曙光在建设过程中,因涉及违法建设,遭到镇建管理所的王洪兵等执法人员的制止,相曙光现场打电话给支部书记王三开,在支部书记王三开的一手支持下,相曙光不但殴打了执法人员王洪兵,致其鼻骨骨折,形成伤害,而且至今事情还未处理,在支部书记三开的支持下相曙光仍然在建设。王三开将约15亩集体的虾塘包给王四开,王四开将虾塘以一百四十万卖给了兴庄村人,二开,四开利用三开的职权与支持,将集体资产,集体土地进行买卖,谋取高额私利,严重损害了全村村民的集体利益。他们如果是合法承包,也只能有使用权利,不能将集体资产进行私自买卖。王三开作为支部书记,不但不予制止,还变相支持兄弟非法买卖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并支持非法建设殴打执法人员,简直是地方的恶霸。三开如果不从中谋利,并用糖衣炮弹,如此的支部书记,政府部门怎能运用?是否应该考虑与处理?到现在非法卖地,殴打执法人员并未作出处理,是否上级领导从中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否应该以目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予以落实查处?
游客  发表于 2012-12-1 19:08:21
北朱皋村支部书记王其铜,又名王三开。现任支部书记期间,为其二哥王二开划了四亩虾塘,之后王二开将虾塘以16万元卖给了相曙光。相曙光在建设过程中,因涉及违法建设,遭到镇建管理所的王洪兵等执法人员的制止,相曙光现场打电话给支部书记王三开,在支部书记王三开的一手支持下,相曙光不但殴打了执法人员王洪兵,致其鼻骨骨折,形成伤害,而且至今事情还未处理,在支部书记三开的支持下相曙光仍然在建设。王三开将约15亩集体的虾塘包给王四开,王四开将虾塘以一百四十万卖给了兴庄村人,二开,四开利用三开的职权与支持,将集体资产,集体土地进行买卖,谋取高额私利,严重损害了全村村民的集体利益。他们如果是合法承包,也只能有使用权利,不能将集体资产进行私自买卖。王三开作为支部书记,不但不予制止,还变相支持兄弟非法买卖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并支持非法建设殴打执法人员,简直是地方的恶霸。三开如果不从中谋利,并用糖衣炮弹,如此的支部书记,政府部门怎能运用?是否应该考虑与处理?到现在非法卖地,殴打执法人员并未作出处理,是否上级领导从中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是否应该以目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予以落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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