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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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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3: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家里父母打电话说是 政府要给办理要老保险,说的不是很清楚,好像是每年交100~700元不等;

我想知道这是真的吗?

将来怎么受益啊?

发表于 2010-6-19 14: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子女夫妻双方都交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父母年满60岁每个月可以领取6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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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4: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国家的新政策,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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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5: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部署,结合《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08〕105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省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已全面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2010年底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农保,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充分发挥我省集体经济的优势,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min*zhu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各地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各地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二、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新农保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及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及时向省新农保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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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0: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赣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精神,结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url=http://www.aiganyu.com/]赣榆县[/url]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由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各镇应按本办法,对参保农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  新农保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列入[url=http://www.aiganyu.com/]赣榆县[/url]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新农保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新农保的统筹规划、办法制定、政策建议、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与指导;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各项业务的管理和养老金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章  参保范围



第四条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7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参保人多缴费,多缴多得。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部分。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min*zhu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县、镇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县镇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给予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补贴标准可随地方经济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对农村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人员参保的,县、镇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  个人账户建立

第七条  县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县镇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八条  参保人迁出到外地,仍参加迁入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其余资金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其余资金一次性结清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九条  参保人在本县范围内进行户口迁移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县内变更和接续手续。

第五章  养老金待遇

第十条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为60元,鼓励长期缴费,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3、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url=http://www.aiganyu.com/]赣榆县[/url]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六章  养老金领取条件

第十一条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

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相关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予以办理,届时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按当时新标准计发,未办理领取手续之前的养老金不予补发。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七章  制度衔接

第十二条  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第十三条  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四条  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已参加原新农保,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本办法继续参保缴费。

第十五条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

衔接,按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八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违规投资运营。

第十七条  新农保基金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预决算制度。新农保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新农保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督促农保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保基金的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县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的监管要求,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统计、稽核等管理制度,定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及时向社会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要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队伍和能力建设,将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保基金中列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底实现全覆盖,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具体时间待省明确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赣榆县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赣政办发〔2008〕56号文件,即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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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1: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4月14日印发,转自赣榆政府网。应该是这个养老保险办法。希望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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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飞野律师 的帖子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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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1: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angle05186 的帖子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底实现全覆盖,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具体时间待省明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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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单是你每年假如说交500元,等你60岁后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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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21: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妈上年交的养老保险,交的是100的那种,可是他们想办700的那种。请问还可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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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4: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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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6: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9楼10楼问的太细了,我不知道。打赣榆劳动保障局的咨询电话问一下吧。
咨询电话: 86230656 86230636 8590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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