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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探讨] 百万遗嘱引纷争,婆媳三代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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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7: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李明)贺某身患癌症,住院期间,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立下一份遗嘱,将名下的门面房一栋(价值为110万元)分配给其妻徐某35%,其子30%,其余的35%部分由其父母所有。本着死后父母能够与妻儿和睦相处,不料却留给了父母与妻儿一场无硝烟的遗产之争。
  贺某去世后,针对遗产的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其父母、妻子和儿子三代五口人闹上了法庭,贺某的妻儿认为应该以该门面房的一半按遗嘱所确定的比例进行继承。理由是依照《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应当先将门面房的一半分出为贺某的妻子所有,再将余下另一半作为遗产按遗嘱所确定的父母、妻子、儿子分别35%、35%、30%的比例进行继承。
  贺某的父母则坚持认为应分得全部门面房的35%,因为门面房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贺某也享有50%的份额,且该遗嘱中所确定的由其父母继承35%的比例并未超出贺某所享有的50%份额,其父母继承其中的35%后剩余的15%可以再由其妻儿继承。
  两种意见处理结果相差20余万元,双方争议较大,采取任何一种方式处理,都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服,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反而会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婆媳、儿孙之间势必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承办法官在权衡双方利弊后,提出了以法定继承的形式分割遗产的方法:原、被告四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将夫妻共同财产先行分配后,将剩余的贺某个人所有的财产由四位继承人依法按法定继承进行了均等分配。这样,缩小了双方争议的数额,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接受。法庭上公婆、儿媳达成了谅解,至此,一场因遗嘱内容不明确而造成的纷争终于得到平息。  (编辑:贺耀堂)
发表于 2010-12-28 19: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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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9: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金钱面前,人性如此赤裸裸的暴露,难怪啊,就连佛祖都要香客们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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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0: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有些人可以为了钱和亲人反目成仇!!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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