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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无家可归,为争房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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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周静 江尧兵 记者 李德锐)年过7旬的老人陈某,为了争夺两套房产,把自己的7个女儿告上了法庭。最终,在本报记者和法院法官、司法人员的多方调解下,父女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诉争财产为陈某和7个女儿共有,陈某在世期间任何人不许变卖该财产,7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老父亲生活费100元,至此,历经两年的家庭财产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9年,陈某以其女儿强占其财产、对其不孝为由,向新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浦区人民法院对位于新浦朝阳路通灌大院的两处商品房进行分割,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新浦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向陈某的7个女儿送达了民事诉状,并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陈某年轻时从山东来连云港谋生,并与新浦农场一位女子成婚,生有7个女儿,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直至女儿出嫁后,在女儿们的帮助下生活才有了起色。后来,大女儿和二女儿出资购买了原新浦农场的4间旧平房,该平房拆迁后,陈某在女儿的资助下以旧换新回迁位于通灌大院的两处商品房。按照《继承法》和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该诉争财产大部分应由陈某继承,考虑到陈某的7个女儿对其父的孝敬,主动提出请父亲回家共同生活,诉争财产归父亲和7个女儿共有,她们确保父亲每个月的生活费和零花钱,但陈某却提出其他想法,令办案法官对此案件无法判决。
  期间,陈某的7个女儿到新浦新东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司法所接到陈某女儿的请求后,认真调查案件的事实,寻找发生财产纠纷的根源。找到原因后,司法所干警及时与法院办案人员沟通,共同探讨解决此财产纠纷案件的办法,在找到共同的解决措施后进行分工,由法院依法与陈某谈话,向其讲明国家的法律政策及陈某现在的生活状况,再由新东司法所先做陈某女儿们的工作,要求她们把老父亲带回家。此招行不通后,又找来陈某亲属,动员陈某的亲属一起去请陈某回家,陈某答应考虑后再回家,可是却一直“按兵不动”。
  最后,本报记者和社区干部趁热打铁,出面对陈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全方位的“轮番”游说,陈某终于答应回家与女儿共同生活,既保住了陈某的房产,又留住了父女之间的亲情,让陈某能够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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