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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地增加到四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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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朱涛
   经过充分调研,连云港市确定转外就诊医院原则上除南京、上海和北京地区之外,新增苏州市,使转诊地增加到四个城市。参保人员可根据转外就诊需求,选择以上城市的公办市级以上的一所医院。
  据介绍,转外就诊原则是逐级转诊、本地可以诊治的不转、单纯赴外地配药的不转、已明确诊断的晚期恶性肿瘤和外伤性截瘫、麻风病、精神病及传染病等不转。凡是向市外转诊的,应先经市内最高级别的医院或两所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专科医院)会诊确认后,方可办理转外手续。市外转诊手续当次有效;因病情需要,需再次赴外地就诊的,仍按以上程序办理。
  转外后发生的门诊费用,连云港市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诊费用,需由就诊医院医务(政)科、医保办(科)明确原因并提供证明。住院时间跨医保年度的,按出院时的新年度结算标准进行报销。
  四家医院批转可在转诊地报销医疗费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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