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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馆内如厕摔伤索赔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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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吉安贤 记者 卢 萍

  “我如果知道会在那里摔伤,一辈子也不进这家小饭店方便啊……”昨天,躺在医院病床上的王女士十分气愤地说,自己摔伤4天花去了3000多元医疗费,想要索赔也没人理会。

  内急时进了路边小饭店如厕

  今年54岁的王女士家住新浦海宁小区,2月23日上午,她从家里去新浦南小区健康路菜市场买菜,在途经一家小饭店门前时,有点内急的王女士未经小饭店负责人同意,就去了卫生间方便一下,完毕准备走出卫生间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右脚踝磕在台阶上,疼得她站不起身来。上午10时40分左右,王女士打车到附近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她右脚踝骨折需要手术治疗。事后,王女士的女儿找到小饭店,商讨母亲摔伤事宜,小饭店经营者柳先生表示,王女士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到店内方便,出事后不应该由他负责。再说,他已经在餐馆卫生间门上张贴告示,告知外人不得入内,因此,他对王女士的伤情不负任何责任。

  意外摔伤住进医院

  “我摔在他们的店里,刚开始店里的服务员都不过来扶我起来,在我呼救时才慢腾腾地把我抱起来……”记者在医院病房,见到了受伤的王女士,她躺在病床上,右脚踝用三个冰瓶子冰镇止痛。

  “我妈妈是在小饭店内摔倒的,小饭店卫生间内外的地上都是水,容易打滑,小饭店是有责任的……”王女士的女儿称,小饭店也是公共场所,出了事情不能一推了之的。事后,记者在小饭店看到,通往卫生间的墙壁上贴着“外人止步”的字样,柳先生解释说,王女士并不是进店里消费的顾客,只是借用厕所,借用时也没有说一声,出了事情,他们不好负责。王女士受伤后,他们的店员很热情地将王女士扶起来,已经尽到了照顾的责任。

  律师:索赔并不容易

  对于这样的意外事故,双方各有说法,那么,受伤的王女士能否向小饭店提出索赔呢?市云台山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王女士要索赔,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是消费者,而不是来借用厕所的。如果店家将厕所无偿借给她使用,不存在经营获益,很大程度上就可以免责。其次她要证明店家存在过失,例如店家的厅堂内地面有水,打滑容易摔倒,其次又没有提醒标志等,如果这样的证据比较充分,对顾客的安全造成威胁,存在管理不当的过失,小饭店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但相对于这个事件,王女士要想索赔,还比较困难。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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