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184|回复: 0

馨海名郡巧立名目上房要缴“按揭违约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5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梁洪胜

  3月4日,市民姜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两年前,自己在海州区锦屏路馨海名郡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几次延迟交房后,现在终于等到交房。但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连云港市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荣阳房产”)要他缴纳“按揭违约金”才能给钥匙,这让他很郁闷。而与姜先生情况相似的百余名业主,也在当日来到该小区售楼处讨说法。

  购房者:不缴纳“按揭违约金”不给拿钥匙

  当日上午,百余名购房者拿着购房合同,围在馨海名郡小区售楼处,姜先生拿出了自己的合同,据他介绍,2010年6月16日,他与开发商———荣阳房产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6月前交房,随后他付了首付款,并在开发商协助下,向银行按揭贷款19万元,当年9月21日,他开始还贷。

  房子几次延迟交付后,今年3月份,开发商终于通知他可以拿钥匙,但要求姜先生支付19000元的“按揭违约金”,理由是,从签合同的2010年6月开始,就应该还贷款,可是姜先生却拖到当年9月份才还贷。“开发商一开始就承诺,贷款由他们办理,我们提供需要的材料,在贷款办下来后,我及时还款,从未拖欠,现在却让我支付违约金,这不合理!”姜先生愤愤地说。

  据介绍,和姜先生情况相似,被要求支付“按揭违约金”才能交房的购房者,有一百多名。

  开发商:购房者拖延办理贷款要负责

  当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小区开发商一位负责人王经理。

  据王经理介绍,这一百多名购房者,所购房产是馨海名郡二期,该工程在建设期间,由于承建方的问题,工程中途被迫停工,后来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完工,目前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他表示,由于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开发商会按合同约定赔偿购房者。

  关于业主对缴纳“按揭违约金”质疑,王经理表示,这一百多名业主,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有的材料不全,有的联系不畅或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拖延了办贷款的时间,购房者应该为此负责,需要支付“按揭违约金”。额度按照合同约定,即贷款总额的10%支付给开发商。

  但是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这样的约定。

  律师说法:“按揭违约金”缺少法律依据

  这个“按揭违约金”到底该不该缴纳,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董运弟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朱律师认为,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支付赔偿金,赔偿延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而开发商提出的“按揭违约金”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朱律师建议该小区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积极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王夫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30 18:38 , Processed in 0.07611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