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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赁真抵押”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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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晓志 张初 记者 胡笳)“周边房屋月租近千元,但是这户房东却只收50元月租。”4日,笔者从市住房局房屋租赁处了解到一件蹊跷事:部分市民为了省钱减少手续,“另辟蹊径”用“房租备案”名义进行房产抵押进行民间借贷。

  市民王女士就是其中一名“租客”。2012年5月,她与房东李某前往市住房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合同内容,房东李某将位于新浦区葵花街大庆东路的一幢65平方米的2室1厅租给王女士,出租期限为20年,而月租金只有50元。而这块地段属于市中心,人流密集,一般周边房屋的月租金都在800元左右,这个价格明显低于市面租金。更蹊跷的是,房屋的押金一般都是一到三个月的月租,但是这里的押金却高达5万元。

  房屋租赁处工作人员道出了其中的奥秘,“出租是假,民间借贷是真,房屋很可能是用来作担保。”据了解,这种类似的案例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时有发生。部分市民急需资金周转,但将手中房屋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抵押担保手续,需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到市住房局办理抵押手续,流程比较繁琐。部分市民为了节省金钱和时间,假借房屋租赁备案名义进行房产抵押。

  不过,这条“捷径”存在较大风险。笔者了解到,由于房屋备案系统与产权交易系统暂时没有接轨,双方出现了“信息差”。王女士所租的房子就出了大乱子。由于房主家庭发生纠纷,房屋被过户到子女名下,并由子女转卖他人。而王女士对房屋销售情况不知情,直到今年春节前,王女士去看房子,才发现房子换了门锁,房主也另换他人。心急如焚的王女士及时和市住房局联系,在多方沟通下,原来的房主李某申请注销了备案登记,才将押金退给了王女士。

  “‘假租赁、真抵押’存在很大风险,尤其是当房屋租期很长,房屋出租方若卷款逃跑,那么在房屋产权和租赁合同全部有效合法的背景下,房屋购买者和租赁者之间的矛盾将很难化解。”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再次发生,市住房局要求房屋备案的租赁价格不得明显低于周边房价,同时强化了部门之间的信息衔接。“在办理房产过户前,我们将先查租赁信息,以保证房屋租买各方的合法权益。”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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