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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专题研讨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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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8: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王夫成  通讯员 葛堂华)3月27日上午,连云港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部门举行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研讨会,物业管理、物业协会、物业企业等相关代表纷纷畅所欲言,就条例中的热点问题发表看法,为管理条例连云港实施细则出谋划策。

  据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滕步齐介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地方法规明确指出,建设单位没卖掉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业主,拒不出租的,最高可以处50万元罚款。此外,新条例还对小区公共维修资金“钱生钱”,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的评估,政府部门介入小区管理等做出了新的规定。

  下一步,连云港市住房部门将在连云港市开展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市民和业主了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的物业管理工作。连网记者为您报道。 (编辑:王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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