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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非

爱赣榆-新手任务:回帖是一种美德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24 22: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师傅来了{:4_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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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4_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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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2: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晚上好!俺刚刚注册~~~~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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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1: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00# 万邦人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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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歹进来啦,注册还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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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1: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90# 上官逸烟


    你也来拉!俺也来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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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支持到底!    赣榆本土说唱团体“青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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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2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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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9: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地方论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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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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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5: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啊!烟草临时工被权利愚弄了》
2010年4月,赣榆县宋庄镇驻地王祥敏商店负责人秦军,到赣榆县烟草专卖局,壮告三名稽查队员在检查市场当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经领导在几个违法户口中了解到,此三人在一中队工作两年期间内,共接受违法户五次宴请(宴请事前并不知情,而且宴请后并没有为违法户办理违背工作原则的事情),收到违法户通过中间人传替的超市卡(200元)一张,查处的违规卷烟(贵烟一条,价值88元)放在车里未及时归还。
根据以上理由,领导向三名稽查队员做出“劝退”(如果不自己辞职,单位就将之退回万邦劳务公司)处理决定,以上事实除了三名稽查队员未接受过超市卡之外,其他均为事实。
上述三名稽查队员在赣榆县局稽查一中队C组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该小组破获窝点(50条以上违法卷烟)数量居专卖第一、查获违法案件数量居专卖第一、管辖市场在历次考核中净化率居专卖第一,当然由于自身刚正不阿、清正廉洁,所以得罪的违法户以及暗地给违法户打招呼说情的领导也是居专卖第一。
造成以上错误,三名稽查队员认为除了自身有对己要求不严的原因外,但更多原因在于以下几条:
一、        错误是由于领导自身不正,领导带头接受违法户宴请,并要求队员参与其中造成的;
     在去年宋庄镇驻地王祥敏商店查处的一次违规卷烟过程中,施强(现任赣榆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当时为经理)接到违法户求情要其帮忙的电话后,当着队员的面要其为他朋友商店(违法户)操作一下,销毁证据,并在当晚接受了违法户的宴请。造成了该违法户仗势对稽查人员日后检查更是不予理睬,在以后的检查中,又发现其接二连三销售违规卷烟,并拒绝稽查人员要求其写出保证书。
     一中队队长王安穆曾电话要求其中队队员和他一起参加违法户(当天在罗阳镇金润饭店查获违规卷烟)的宴请,当晚要队员请他唱歌,并在歌厅坚持要多名小姐陪他唱歌,唱歌和小姐费用均由队员出钱。(队员“四定”后月工资为一千三百元左右,当晚即花去了月工资的一半)。弄的队员是怒火满腹,有苦难言。由此可见,队员接受宴请是受领导熏陶的,是领导认可的。
二、        错误是由于单位不良管理造成的;
宋庄镇柳杭村零售户张善广多次销售违规卷烟被查(曾有一次被查获销售的山东烟80余条被停止过供应货源),当检查的稽查队员多次向队长王安穆提出给予处理建议的时候,王安穆都不予理睬,事后在检查该户时,该店老板向稽查队员炫耀,王安穆和他是多年的兄弟,我的一个亲戚就在稽查队里给我当内线的。
此类事例很多,仅举一例说明.在查到一条违规烟时(比如象上述中的一条贵烟),一中队队长王安穆要求队员将卷烟开具整改通知书后,将卷烟暂扣,要违法户写出书面保证送交中队,看其态度在对查处的卷烟进行处理,此项要求本身就是违反程序的,所以诱导了队员在稽查过程中犯错.
三、        此次事件实为内部人员操作,内部人员勾结违法分子对稽查队员实施有预谋报复造成的;
当稽查队员为此事要领导从轻处理时,施强说:“这事情是我们内部人员一手操作的,而且不是一天两天了”(施强原话)。这话可以理解为,个别领导早知道队员在犯错误,却不制止,而是诱其发展,然后勾结违法户来告状,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此种手段是何等卑鄙、无耻、下流,这种人居然也在赣榆烟草执法队伍中,而且是在编职工。
      此事刚开始是这样的,王安穆对宋庄一违法户商店(告状者)停止供货(停货只有队长有权限,队员不此权限),但当该违法户三日后找到王安穆时,王安穆却当着队员的面将责任全部推脱给队员,说为什么要给该户停货,该违法户是他亲戚,并答应下周给其恢复供货(原定停货2个月)。这样更激化了该违法户与稽查队员的矛盾,让该违法户认为是队员在给其故意找茬。联想起施强的一句原话:“这事情是我们内部人员一手操作的,而且不是一天两天了”(施强原话),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的猫腻。该违法户曾说:这点小事还值当我去找施强的吗?该违法户正是仗着有施强和王安穆为其做保护伞,对稽查队员不予理睬,对因为队员检查出他销售的违法卷烟造成停货更是打击报复。
四、        领导对此事件处理不公,有假公济私之嫌;
正是因为去年施强为该违法户说情,造成该违法户日后接二连三的销售违规卷烟,并有持无恐,当该违法户在次被查到违规卷烟受到处理时,便找到施强和王安穆,作为局长,施强也说过,在中队里,还有比三名被处理的稽查队员犯错更严重的(局长原话),那么对更严重的不追究不处理,相反对三名被处理的稽查队员这样轻微犯错的却作出如此严重处理,“我刚上任,不想因为你们这点小事影响我(也承认这是小事),是虱子就该拿掉(侮辱人格)----(施强原话)。究其原因,是作为局长的施强假公济私,目的是为朋友出气,树立自己在朋友当中有权利能摆平事情的一局之长形象。
      根据上述论述,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和领导有直接关系,施局长和王队长应该负主要责任。
    此次事件造成三名稽查队员本人和他们的家人,在名誉和精神方面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经济收入中断,家庭陷入困境。因此三人均保留对赣榆县烟草局相关责任的追尝权利。
我们想问问施局长,赣榆烟草截止去年元旦,有几个中队完成大队规定的端窝打点任务,只有一中队,只有一中队在上述三名稽查队员组成的C组的努力下完成了,为什么?其他中队、其他小组为什么完不成?因为赣榆烟草稽查部门在查处的每一起案件中,总会遇到违法户的受贿,亲戚、朋友、同事帮助说情,各级领导的阻力和压力,你不是也不止一次受违法分子所托要求稽查队员暗厢操作一下吗?上述三名队员能够顶住压力,不惟利诱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他们对得起国家和单位、对得起广大守法零售户、对得起广大消费者、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你施局长呢?你助纣为虐,帮助违法户一起试图拱走不畏艰险、伸张正义的三名稽查队员,你的责任感何在?你的正义感何在?你的良心何在?你为全体员工做何榜样?你怎么当上一名局长的????你够当一名局长的资格吗????
我们还想问施局长,当我们去找你谈话后,你说我们好像在威胁你(施强原话),而且在我们走后立即召开中队长紧急会议,要求通知全体稽查队擦干净自己的屁股,防止那些违法户说出对其不利的污点证据,你知道的很多吗?难道你在怕什么吗????
我们也想问问施局长,你们在调查上述三名稽查队员的时候,为什么不到守法零售户那里去了解,了解三名稽查队员在守法零售户那里的口碑如何?为什么偏偏到个别违法户那里,而且是违法惯犯那里去了解?是有预谋而为之吗?是为泻私愤还是为达到其他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在你们心中是相信守法零售户的话还是只有违法分子的话更具有诚信?你们是在打击查处违法分子还是在与他们同流合污、互相勾结?在你们心中是国家和消费者利益重要,还是你们在亲朋好友面前炫耀你们虚伪的面子重要?你们对的起我们的县政府及公、检、法、工商等部门吗?你们的工作要靠他们支持。上述部门在配合你们工作中付出辛苦劳动的时候,你们心里有愧吗?
在此我们向上级领导倡议,对施强和王安穆这样和违法户相互勾结、同流合污的烟草干部给予清理出烟草队伍处理,并请求司法介入,让施强和王安穆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正风气、安民心,更好的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及守法零售户的利益。
*上述事例已经提前三日发当事人施强校对,施强默认为事实无异意。
*更多事实和真相将在下一期公布。
*信件发送范围仅限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部分科室,连云港市政府和市烟草专卖局部分科室,东海、灌南、灌云、赣榆烟草专卖局部分科室,市县纪检部门,省市县检查院、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工商局及部分网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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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4: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4_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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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3: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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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3: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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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9: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大非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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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8: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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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8: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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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8: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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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6: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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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2: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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