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247|回复: 10

男子为讨女友欢心 将12岁亲生儿推入黄河《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25 08: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部商报2月24日报道  夜幕下,一名中年男子将一名男孩“扔进”黄河后,随后自己纵身跃入河中……2月19日晚,发生在安宁黄河大桥上的这一幕让人们惊呆了!男子不小心还是故意将孩子扔下河;跳河男子是拯救男孩还是跳河自尽,就在人们纷纷猜测时,这个看似离奇的事件有了新进展,跳河男子凭借较好的水性,游出黄河后报案称儿子失踪,随后又投案自首,承认自己亲手将儿子推入黄河。

事件回顾 一名男孩被扔进黄河

2月19日晚7时许,夜幕下的兰州市安宁黄河大桥华灯初上,市民王女士乘坐103路公交车行进在回家的路上,桥上有点堵车,行人步履匆匆,大多数人并没有注意到桥上发生了什么,但桥上一个大人和一个孩子的怪异举动却让王女士不禁尖叫起来,原本站在护栏上的一个约10岁大的男孩被旁边的男子扔进了黄河,随后“凶手”也跳进了河里。王女士立即报警,随后,兰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出警搜寻,但毫无结果。

警方调查 线索少案件陷入困境

警方经过走访调查得知,小男孩10岁左右,穿着红色的衣服,远看有点像校服。跳河男子大约30多岁,1.75米左右,身穿黑色长风衣。因为事发突然,加上目击者甚少,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次日,西部商报以《从这桥上有人将孩子扔进黄河》为题进行了报道,并开通热线8119000,希望更多目击者或知情者向警方提供线索,但此项工作进展不大。

凶手自首 亲手将儿子扔进黄河

就在兰州警方全力调查走访时,昨日,西部商报记者意外获悉,2月21日,一樊姓男子来到金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称2月19日晚发生在安宁黄河大桥上的坠河事件并不是意外,坠河男孩是被他推入河中的,并承认男孩是他的亲生儿子。目前,樊某已被金昌警方刑事拘留。

原因追查 杀儿子只为讨红颜欢心

接到金昌方面的通报后,兰州警方立即派人前往金昌市公安局。经过西部商报记者多方调查了解,投案自首的樊某,今年39岁,系金昌人。事发前,该男子已经与前妻离异,年仅12岁的儿子归他抚养。后来,樊某的生活中又出现了一个女子,随之不和谐的一幕也发生了,走进他生活的这个女人好像不太喜欢自己的儿子,家庭矛盾由此频发。据樊某称,也就是这样一个看似荒唐的原因,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人间惨剧。

真相大白 “凶手”跳河后游上岸报警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樊某跳河后,凭借自己良好的水性很快游到岸边,但儿子却早已被湍急的黄河水冲得无影无踪。

第二天,也就是2月20日上午10时许,樊某竟然来到西站附近的一家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儿子樊刚(化名)今年12岁,身高一米四五,身着红色上衣,黑色长裤,从西站到安宁黄河大桥走失,其走失理由是因家庭矛盾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08: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生他就要负起一个父亲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5 09: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悲哀, 这就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5 0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人,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没有啦,真是猪狗都不如。虎毒还不食子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5 09: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不如!太残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5 10: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起公愤了!估计这男的也是大脑少根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0: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去Q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5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人吗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5 11: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悲!!!可叹!!!刀刮,油炸都不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25 11: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虎毒不食子。这还是个男人吗??那还是个女人吗??为了讨得红颜欢心,以为是放“狼烟”啊!!悲哀!!这种人不配做人!畜牲都不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5 12: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这边文章我就很难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30 03:32 , Processed in 0.07853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