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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通信消费,当心收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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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3: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赵松柏 王绪波 李海燕
   【遭遇】 消费者赵先生在市区一通信公司营业厅购买了一部3G手机。查询手机功能时,赵先生发现手机自带免费邮箱功能。可是等到他开始使用手机邮箱时,却收到了短信通知,告知其免费邮箱已经转为收费,每月费用5元。免费的手机邮箱咋转眼就变成收费的了?再说自己没有定制,也未经过本人确认,通信公司凭啥就收费了?后经过相关部门处理,通信公司将多收的5元费用退还给了赵先生。
  无独有偶,消费者李女士前往通信营业厅给自家的宽带上网缴费时,发现从半年前开始自家的宽带上网不知何时每月多了10元的新业务费。后来一查,原来是类似于“电脑保姆”的功能费。自己从未主动申请开通过此类业务,也未接到过相应的告知,这业务就开通了,究竟是咋回事?李女士当场要求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立即取消这项业务,同时要求通信公司给个说法。最终,通信公司关闭了李女士家宽带上网中的此项功能,并退还了其半年的功能费。
  【调查】 笔者走访中发现,遭遇类似问题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许多消费者反映,刚刚充值的手机话费,没过几天就没钱了,而自己的通话并没有增加,等到查询或是打出清单时,才知道是被开通了所谓的新业务。而这些新业务自己根本就没有开通过,或是通信公司推荐时自己只是试用,试用期结束后,并没有经过本人确认就开通了。
  新业务开通容易,要想取消可就困难了。消费者王先生曾接到一通信公司客服人员的推销电话,推销一项类似“来电宝”的新业务。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用不着,准备电话取消时,被告知要想取消,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营业厅办理,方能取消。“开通业务时,一个电话就行,咋没有人要求提供身份证呢?”王先生很是郁闷。
  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日新月异,手机、宽带用户也与日俱增,而有关通信消费的投诉也随之增加。让消费者对通信行业颇为不爽的,主要集中在资费不透明、不公平交易、宣传不真实、承诺不兑现等方面。
  【点评】 消协人士认为,通信运营商未经客户同意,就私自开通新业务,或是通过电话推销新业务,但试用期过后,未经客户确认就开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知情权。
  推销业务时只要电话确认,取消业务则必须带上身份证去营业厅办理的做法,无形中为消费者附加了一个义务,明显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在此,建议众通信运营商,开通新业务,尤其是收费的新业务,最好是经过客户本人确认。新业务免费或优惠体验期满,最好是经过客户确认后,再转为有偿服务。
  消费者在办理相关通讯业务时,首先要理解好协议上的内容,不要轻易签字认可,更不要盲目相信业务人员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因为那样会给维权带来难以定性的问题。同时,一定要把办理套餐的协议保存好,广告单等宣传资料亦可保留;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通信话单等相关证据,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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