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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消费,“行规”太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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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赵松柏 王绪波
   【遭遇】 消费者唐先生入住东海县一家酒店,晚上洗澡时由于地滑,不小心把镜子碰坏。第二天结账时,酒店要求他赔偿300元钱。面对酒店的赔偿要求,唐先生表示由于自己不小心碰坏了镜子,赔偿可以,但300元的高价却不能接受,希望按合理的价格赔偿。而酒店方面坚持说这是“行规”,因为客房事先也有标注明告,便视为双方约定。因为当时有急事要离开,唐先生只好先付钱。办完事后越想越觉得窝囊,遂找消协帮自己讨回公道。后来消协调解时,唐先生了解到自己碰坏的镜子市场价才60元。最终,酒店退还了多收的费用。
  消费者于女士在新浦一大酒店为儿子订婚宴,因实际来客桌子不满,空出了7桌。在事前没有明示和告知的情况下,结账时酒店对这空出的7桌强行按每桌300元收钱,说是“空桌成本费”。于女士认为,自己所订的婚宴桌数挺多,空出的7桌只不过是摆上了冷菜,每桌冷菜充其量成本不足100元,况且也没人吃,酒店凭什么收自己钱?找到酒店理论,对方却说以前他们一直都是这么干的,其他酒店也是如此。于女士投诉到消协,消协经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酒店在事前没有明示和告知的情况下按每桌300元收费,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协调解意见是,该酒店应当将多收的钱退还给消费者,但酒店方面坚持这是“行规”,不愿退钱。
  【调查】 笔者采访中了解到,有着唐先生和于女士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不慎弄坏宾馆酒店内的物品,赔偿动辄几十元甚至上百元。损坏东西赔偿,没话说,但宾馆酒店的赔偿标准也太高了,并且收费没有相应标准,许多消费者对此十分质疑。而在市区部分星级宾馆走访时,笔者发现酒店客房内大都有物品清单和赔偿价目表,从这些价目表上来看,赔偿一个烟灰缸、一个茶杯至少都要一二十元。物品贵重不一,赔偿价格也从市场价格的两倍到十倍不等。
  此外,酒店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自带酒水,结账时被额外收取所谓的“开瓶费”,也是让消费者普遍反感的“行规”。
  【点评】  消协人士认为,酒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在无事先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以“行规”的名义收取赔偿金或是相应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宾馆酒店作为强势一方,消费者处于弱势一方,赔偿标准和收费标准是由宾馆酒店单方制定的,消费者一方则处于被动执行,这种约定带有强制性,明显违反了民法的相关原则。而在宾馆酒店内,不论是物品还是食物,大都是大宗采购,其价格都远低于市场价格,即便是出现损失,宾馆酒店也应按成本价收取,岂能再额外加价?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在此,建议宾馆酒店切莫因小失大,擅自随意地自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否则极易引起消费纠纷,给自身的企业形象带来影响。也提醒消费者,在宾馆酒店消费时,应注意相应的告知和提示,遭遇不合理收费时,敢于说“不”,并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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