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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非最低,双倍返“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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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李海燕 王绪波
   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借着节日大打促销牌,宣称60天内有比自己商品更低价的,愿意双倍赔偿差价。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同样一台冰箱,5天时间里,自己却卖了两种价格,让消费者很是气愤。日前,市区一家电卖场不得不为自己的“聪明”行为“埋单”。
  遭遇:一台冰箱,竟有两最低价
  今年“3·15”期间,新浦一家电卖场开展为期一周的促销活动,宣称自己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低,如果消费者在自家买过商品,60天之内有更低价格的,卖场双倍返还差价。还别说,这一促销手段确实效果不错,招徕了不少顾客,消费者江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江先生在活动的第一天,就在该卖场购买了一台冰箱。营业员当时还表示,冰箱原价3999元,活动期间让利,只要3699元,性价比很高,江先生听了很高兴。5天后,江先生再次走进该卖场,却发现自己几天前买的那款冰箱,标价只要3399元。刚开始,江先生以为是自己看错了,再仔细一看,没错,就是3399元,比自己买的价格低了整整300元。
  促销时,营业员信誓旦旦最低价,怎么没过几天就差了这么多?江先生忙找到卖冰箱的营业员,发现柜台上面还放着一摞促销宣传单,“60天有更低价双倍返差”字样依然在列。看到江先生对促销内容提出质疑,营业员赶紧将宣传单从柜台上扯下,幸亏江先生眼明手快,抓了两张下来,留作证据。而对江先生双倍返还差价的索赔要求,卖场方面则表示,只愿意返还300元现金,剩下的300元,说是可以给赠品。对这一答复,江先生很不满意,认为卖场此举有欺骗消费者之嫌,遂拍下照片,带上卖场的促销广告,投诉到了新浦区消协。
  接到投诉后,新浦区消协随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中,卖场方面承认情况属实,并愿意按照促销广告上宣传的那样,双倍返差。最终,卖场返还了江先生600元现金。
  律师观点:商家此举有违诚信
  针对江先生的遭遇,笔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该家电卖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的原则。而依照有关规定,这种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涉嫌欺诈消费者。
  据介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家电卖场为了搞促销,宣称其售价为最低价,实际却不是,无疑侵犯了以江先生为代表的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好在卖场最终同意按照宣传的那样,双倍返还差价,消费者对这一调解结果满意。
  友情提醒: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业内人士介绍,每逢节假日,商品销售都会进入旺季,居民消费也进入了高峰期,与此同时,节假日也是消费投诉的高峰期。商家纷纷推出各类名目繁多的亏本大甩卖、清仓大处理、反季销售大减价、买一送一等促销手段轮番上阵,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不少消费者也贪图表面上的“便宜”而一时冲动,购物后导致消费争议频发。
  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要理性,切忌冲动。购物前最好货比三家,尤其是对于所谓“最低价”、奉送“消费券”、“打折券”的情况,一定要仔细了解活动的规则,做到心里有数,方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像江先生一样,购物除了要保留收据、发票等有效票据外,商家的促销广告、宣传单等也不妨保留。遭遇侵权时,注意搜集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商家进行交涉。协商解决不成的,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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