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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报调查:用电超量竟要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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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王进文  孙学梅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小学老师,家住新浦郁洲路市无线电十厂宿舍区。从今年开始,厂里就开始限制每家住户每月用电量。厂里可能出于电压或是节能用电等方面考虑,限制用量,我们也能接受。可是没想到,超出厂里限制用电量后,厂里不仅要加倍收取费用,还要停电,而且,还要收取押金、接电费等不合理的费用。
  住户  卞绍云
  调查附记:
  接到读者的来信,笔者来到市无线电十厂宿舍,联系了卞绍云。卞老师告诉笔者,在无线电十厂宿舍区有七八十户住户,有的是厂里的职工,有的是厂里职工的亲属,还有许多外单位的住户。因为房屋产权属于厂里,所以房子都是大家按月交纳房租租住的。而每月的水电费也都由厂里工作人员上门收取。从今年开始,厂里就贴出通知,要求限制每家住户用电量,每个月为300度,并表示,超出300度的就要加倍收钱。
  “本来家里也没有什么功率大的电器,一两百度电就够用的了,所以对厂里的规定也没有什么异议,反而觉得厂里这样规定,是对节能减排的一种倡议,让大家约束自己养成节能的习惯,也不是什么坏事。”卞老师说。可是,自今年3月份开始,卞老师将家中2楼闲置的房子租给了一对夫妇后,3月份的用电竟达到了435度。卞老师表示,自己原先觉得夫妻俩应该也用不了多少电,没想到两人是专门为附近工地做饭的,家里有两个大功率的电饭煲,仅6天就用掉了120多度电。加上卞老师家的用电,一个月的用电总量远远超出了厂里限制用量。
  卞老师说:“一个月还没结束,厂里就找我谈话,表示我严重违反了厂里的规定,要求我交罚款,写保证。”让卞老师更不能理解的是,罚钱就罚钱,厂里还要求他交纳200元押金,表示以后不再超出厂里规定用电量,并且还要交50元接电费。“这电还没停,怎么就收起了接电费,而且这200元押金也莫名其妙,什么时候归还也得有个说法。”卞老师感到很不满。
  日前,笔者采访了市无线电十厂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厂里限制住户的用电量主要是从用电安全考虑的。一方面,所有住户用电都是转供电,供电公司给厂里提供的用电总容量是控制的,厂里再转供给每家用户。走访住户后了解到,限制每家每月用电300度,是完全可以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的。另一方面,无线电十厂的宿舍大约有二十多年了,线路老化,长期超负荷用电容易产生危险,所以厂里才做出此决定。
  相关负责人说,自2009年起,厂里就和每家住户签订了《用电转供协议》,要求住户不得私自改变用电范围或向第三人转供。今年1月份,厂里又分别下达了《无线电十厂宿舍区房屋、用电安全通知》和《无线电十厂宿舍区用电管理补充规定》。为了住户用电安全,限制用户用电,要求每月不得超过300度,超出300度,而在360度之内的,超出部分进行加倍收费,超过360度的进行停电整改。并规定,首次超出用电总量标准的,书面承诺整改,交纳200元安全保证金,承担50元复电费。如果在一年内整改没有问题的,归还保证金。对于卞老师家的情况,厂里也进行了了解,并多次上门做工作。让其交纳保证金是一种约束,施加一点压力,主要还是为了确保大家的用电安全。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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