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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侵权时要敢于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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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张家茂  王绪波
   近日,连云区连续发生了两起消费投诉,明明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却振振有词。经过相关部门处理,最终“欺客”的商家低下了头。
  凉菜吃出塑料袋
  前几日,消费者李先生的父亲过寿,全家老小十几口人开开心心来到墟沟一家饭店为老人庆祝。宴席开始时间不长,家人从一盘凉拌菜里吃出了一个塑料袋,顿时大倒胃口。凉菜里怎么会有塑料袋?李先生找来饭店老板,对方竟然告知塑料袋是用来垫盘子的,以便让凉菜显得分量更足一点。
  这凉菜可是吃的,既然是用来垫盘子的,为什么用的不是干净的保鲜袋,而是平常购物用的塑料袋,且看起来脏兮兮的?李先生一家对饭店老板的答复并不认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差点动起了手,最终以当地派出所出警收场。本来挺喜庆的寿宴,却因为这吃出的塑料袋闹得不痛快,李先生一家很是郁闷。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连云区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而饭店老板垫盘子分量足的说辞很难站住脚。最终经过调解,按照相关规定,饭店给予李先生10倍赔偿,即这盘15元的凉菜,饭店赔偿李先生150元现金。
  处理鞋竟是废品
  家住墟沟的赵女士,在当地一家大商场看中了一款名牌女靴。专柜的营业员告诉她,这双靴子以前的价格近1000元,现在正清仓处理,处理价只要300多元。考虑到价格适中,且靴子的款式和颜色自己也挺喜欢,赵女士便决定买下。付款后,工作人员在购物小票上盖上“处理品”的字样,当时赵女士也没在意。拿回家一穿,靴子的拉链没走几步就开了,反复几次都是如此。
  赵女士找到商场理论,但营业员却表示,她所购买的靴子属于处理品,不在“三包”范围内,既不能退换,也不帮修理。花了300多元钱竟然买来一双不能穿的靴子。商家的这种解释,让赵女士无法接受,遂投诉到当地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时发现,商场营业员虽然在赵女士购物时就告知这双靴子是处理品,发票上也注明了,却没有告知是因何原因而处理,因此不能以一句“处理品不在三包”来免责。最终,商家全额退还了赵女士300多元的购靴款。
  权益受侵,谨防忽悠
  笔者从市、区两级消协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投诉的数量与日俱增。而在这些投诉中,事关衣食住行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更是占据相当的比例。从受理的投诉来看,由于商家诱导、欺骗消费者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数不少。许多经营者利用部分消费者对相关常识和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故意诱导或欺骗消费者。即便被质疑或遭遇投诉,却百般狡辩,甚至店大欺客。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切莫被商家所谓的“行规”而蒙蔽,或是怕麻烦而息事宁人,要敢于说“不”,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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