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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医院批转可在转诊地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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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2: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朱涛 
   今后,凡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东、西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批准转外就诊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均到转出医院直接报销,参保人员同时享受转出医院的相关医疗待遇。市区其他转出医院暂时不具备承担直接报销转外人员医疗费用条件的,转外就诊住院人员的医疗费用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报销,待遇按原规定执行。
  除去南京6家医院可办理IC卡直接网络结算外,去其他城市转外就诊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凭《连云港市职工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账单(就诊医院盖章后有效)及有效单据,于出院后30日内到转出医院或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申办报销手续。无特殊情况的,逾期不予报销。
  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提醒,参保人员如果转外就诊住院的,一定要注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经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及市中医院批准转外就诊人员,应于5日内到市医保管理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持此备案登记手续等一并到所批转出医院报销医疗费用。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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