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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 一律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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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3: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现行规定
  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草案
  直接吊销驾照
  专家表示,刑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应该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据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次修改或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直接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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