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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至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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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30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
  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我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
  据了解,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个人申报缴纳税款时间将延长
  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
  酒后驾车肇事或将面临终生禁驾
  为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酒后驾车肇事可能将面临终身禁驾。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拟修法重罚假牌套牌车
  当前,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其他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而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存在明显的罚与过不相适应。鉴于此,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同时,修正案草案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增加了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将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3000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罚款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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