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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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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5: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朱先明 陶莎

  昨天上午,在市开发区工作的好友苏先生告诉笔者,这几天,他正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头疼。前日上午开会时,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短信,让他赶快到银行存款。晚上手机关机,售楼小姐直接把电话打到家里的座机上,深更半夜,他的老婆一气之下,干脆把座机电话线拔了。

  “现在,这些信息是无处不在!”苏先生说,“我的手机每天都会收到五花八门的垃圾信息,卖房的、家教的、推销商品的,名目繁多的广告举不胜举,让人非常心烦!”他很无奈地说:“连我做卫生防疫都清楚,我的个人信息他们是怎么知道的!”

  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在网上进行搜索,当键入关键词“出售个人信息资料”时,在搜索结果中,一些出售个人信息的网页和广告比比皆是,客户资料门类众多,且数量惊人。在一个网站上,公然宣称可以出售个人电话资料,且保证资料属实。

  笔者与连云区人民法院法官谈论此类问题时,他们说,“你甚至都想不到,刚才来递名片的人已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不仅如此,在你入住酒店时,酒店工作人员需要查验客人身份证,并详细登记客人的相关信息;进入网吧上网,除了使用上网卡之外,一些网吧还要求上网者详细登记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以备公安部门检查。还有就是购买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办房产证要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就连孩子上学也要登记身份,留下电话号码,总之,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谁都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多少商家攥着,也不知道会被谁在什么时候把自己 ‘卖’了。”

  苏先生的担忧并不是毫无根据的。近日,移动通讯运营商以盈利为目的,为商品房开发商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更为恶劣的是,运营商还群发大量垃圾短信。这些垃圾短信的“骚扰”使人觉得很烦。

  司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目前,对于个人的受损的权益方,即加害方,也就是滥用信息的机构,对于他们的处罚不够,民事权益保护没有得到彰显。当前除了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堵住源头,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目前,一些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

  首先,我国《身份证法》和《护照法》都规定: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工作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由于个人信息流失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对此,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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