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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应急场所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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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0: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笔者从连云港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获悉,连云港市防震减灾中期目标任务年限为2015年,各县区要完成规划总量50%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初步形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框架,“十二五”末,连云港市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将达到1平方米。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抗震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应对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受灾群众的安全场所,在防震抗震、减轻地震灾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连云港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连云港市规划建设了苍梧绿园、郁洲公园、新浦公园、朐阳门广场、青口黄海西路广场、青口生态公园、东海人民广场、灌南英雄广场、灌南高级中学、连云区海滨公园等10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场所面积113万平方米,避难人数达44万人,并建设了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等基本设施。今年3月市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民防局联合对市县区的避难场所进行了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和省民防局对连云港市进行了抽查。省抽查组对连云港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避难场所建设进展不平衡,规划布局和年度建设计划不合理、不健全,部分避难场所标识齐全但应急水、电、排污等硬件设施还不到位,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经济建设、节约型城乡建设结合起来。

  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连云港市人口数量、密度及城市现有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露天停车场等进行普查,切实摸清因灾需要疏散避难人数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资源现状,为科学规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基础依据。统筹安排项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绿地、市民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和大型露天停车场等设施,通过增设必要的应急设施、标识,使其达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今后新建住宅小区要充分利用绿地、停车场,规划住宅小区人员疏散方案,在楼道、道路和广场设置疏散引导标志牌,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时验收。

  统筹各类城市改造、出新项目,增加避震疏散功能,满足居民避难疏散需要。新建及改造后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都应严格按标准落实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时可综合利用市政工程和人防工程的相关设施。严格建设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按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按标准安排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救护、消防、物资储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功能完善、设施齐全、使用无碍。同时,统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准和信息系统标准,确保达到相关要求。规范建设程序。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程序有序实施。加强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预留和管理,城市规划确定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在制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用地等内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招投标要按规定严格管理,施工过程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参建单位要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体管理规定,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协调机制和长效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统筹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各产权单位要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的功能运转与应急期的正常使用。市城乡建设局将按市政府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督查考核,加快推进各地应急避难场所达标建设,确保连云港市避难场所建设进度均衡发展。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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