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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3名男子暴力抗法帮助亲属逃避法院执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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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6: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海安县法院26日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因帮助亲属逃避执行,采用暴力、攻击法官、砸打警车,均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

    家住如皋市的汤某长年从事个体建筑,因经营不善,对外欠债达200多万元,一直在外躲债。债权人纷纷向如皋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汤家,均未找到汤某。2011年1月29日凌晨3时许,如皋法院的执行人员一行10人到达汤家,发现汤某正好在家,于是叫其开门。

    汤某的儿子汤志勇、女婿邓宏杰、邓宏杰的弟弟邓俊喜当日也在汤家,三人见状,便向楼下泼水、扔啤酒瓶,阻止法院工作人员进入。之后,汤志勇持啤酒瓶,邓宏杰持砍刀,与邓俊喜共同阻挠执行人员,帮助被执行人汤某逃脱。

    警方随即赶至现场,将三人抓获归案。三人的暴力抗法导致一名执行法官头部受伤,一辆警务车玻璃破裂。经鉴定,损害物品价值2190元,受伤执行法官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志勇、邓宏杰、邓俊喜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汤志勇、邓宏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邓俊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3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汤志勇、邓宏杰、邓俊喜有期徒刑8个月、8个月和6个月。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主审法官提醒社会公众,任何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依法偿还债务,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社会诚信的基本要求。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行为人,法院可以采用强制手段,任何人不得阻拦。
发表于 2011-12-1 16: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迟早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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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6: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欠钱还债,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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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到了法庭上,没有不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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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6: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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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1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铁马金戈 发表于 2011-12-1 16:53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到了法庭上,没有不后悔的

其实到这时候就晚了啊,钱要付,人还要判,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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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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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情有时是控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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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每个债权人都能么负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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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3: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包公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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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4: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赣榆法院执行局 发表于 2011-12-2 11:04
其实到这时候就晚了啊,钱要付,人还要判,何苦呢

何苦二字用的很诙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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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7: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严惩暴力抗法的同时,应避免暴力执法。暴力执法是一根软肋,不能习以为常啊,否则后患无穷啊。新世纪的中国人已不同,中国是老百姓的中国,谨记为人民服务,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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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03: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利执法的现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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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9: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如皋执法没有赣榆执法暴力?

官腔莫忘民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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