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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世最流行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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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一段时间以来,迈进律师事务所大门的,约有30%是遭遇离婚危机,家庭是社会最基础的单元,婚姻是家庭的支撑柱,婚姻危机导致家庭礼崩乐坏,显示深刻的社会危机。

中国家庭从来没有这样乱过,现在中国人见面应该问:离了没有,而不是:吃了没有?

离婚率高,大概处于以下原因:

一、中国处于男女授受不亲的后时代,在农村以及比较偏远保守的地区,男女交往还是受到社会习俗制约,并不见得十分坦率和开放,这是一种抑制状态,青年男女一旦因求学、打工等有机会另行选择,或者遇到更好的选择,婚姻离散将势不可免。

     二、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还是社会主流。

     这表示结婚是社会任务,一旦未能在合理时间将自己“处理掉”,极有可能会被认为违反社会常规。

     所以,当到达适婚年龄时,环顾左右,寻找最合适的人结婚,这就是该做的。即使经过这样的选择,也未必能够长久,很多夫妻是凑合的,换句话说是在发结婚请柬那一刻就开始心怀鬼胎的。

     因此,律师接到四张请柬,就心知必然有一张要来咨询律师如何离婚。

     三、离婚已经不受太多约束,这是压抑千年的婚姻出现报复性反弹的原因;

历史上,先是没有结婚自由权,后是没有离婚自由权,丈夫休妻容易,妻子弃夫难!

直到90年代,离婚都是一件很见不得人的家丑,多数夫妻吵架是关着门进行的,无数个离婚夫妻看看孩子,看看老人,看看自己的身份,一身叹息,只有作罢!

当世,就没有如此多的顾忌,适婚女性直言不讳的说重点考虑是否属于高富帅系列,基本上没法过多顾忌情感!九十年代以前的婚姻重视情感甚于外因。

这种靠车子、房子拼凑的婚姻注定是难以维系的。

离婚已经少有顾忌,所以一旦对方某一件事情触犯自己的心理警戒线,就极有可能“恶向胆边生”,要废掉这份婚姻。

离婚率高,是被抑制的人性的回归,也是被误导的人性的乱流,更是中国社会极端浮躁的表现。

     离婚技术问题: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有以下问题:

一、  什么是重婚?

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不等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重婚证据的锁定:

1、二次《结婚证》,如果女方并不知晓男方其实另有原配夫人,而男方欺骗在前,称自己未婚。则伪造《未婚证》或者身份证另行领取《结婚证》就是必然选择。尽管从严谨的程序上说一个人不太可能领取两次《结婚证》,但是在中国,这是已经发生的故事。

2、有孩子,同居者以孩子的父母自称,并在幼儿园、医院、《出生证》等地方留下痕迹;

3、以夫妻名义共同对外买房,并在购房合同、按揭合同上以夫妻名义签字或者留下证据痕迹;

4、夫妻、邻居一致认为他们是“两口子”,是夫妻。

重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是最低限度的保障;可以索赔,因重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令对方面临牢狱之灾。

家庭暴力证据锁定:

1、报警,留下报警记录单 —— 通常警察会到场,未必会管。你可以在警察护送下离开家,另外找宾馆住下;

2、找医生,留下病情记录与病历资料。要迅速,因为很多家庭暴力痕迹在三天后就会消失;

3、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将伤情固定,一定要向法医陈述:是丈夫打的。千万不要说成是“他人、别人打的”,那样在证据上毫无意义。

4、自拍若干照片备用

5、将家庭暴力证据放在自己父母或者亲友处,或者到银行自开保险箱保存。

6、如果想离婚,这些都是很好的理由与证据。

二、  虐待、遗弃与家庭暴力的区别与联系?

虐待 —— 长期性的,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虐待是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恐惧,它使别人不能做她想做的事,或强迫她以不情愿的方去做事。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胁和恐吓、情感虐待和经济剥夺。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暴力常强调临时性,一次性,虐待则是长期状态;遗弃则是有抚养责任的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更多是一种不作为的状态。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  赌博、吸毒

最好是有公安处罚证据或者强制戒毒证据。所以,下得

手的妻子甚至会举报丈夫赌博、吸毒的地点,令公安帮助取证。

四、  分居2年以上。

租房合同、暂住证以及物管公司证明,外地工作单位证明是有效的分居证据。

家内分居(同在一个房屋内),不认为是有效分居,取证很难。

天下没有离不掉的婚,只要不是军婚,无非不过是多折腾几次罢了;即使是军婚,只要对方有重大过错,同样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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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2: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为离婚者找到法律依据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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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3: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师兄 发表于 2012-6-25 12:46
好文章,为离婚者找到法律依据等参考~

版主师兄啊,既然说好,何不赏点海螺,再不行小鱼也行啊,再不舍得的话,加为精华亦可啊!可不能违背“天道酬勤”的自然法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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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3: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催了,因为网速太慢点多了,不要扣分啊,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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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3: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皓月当空 发表于 2012-6-25 13:19
悲催了,因为网速太慢点多了,不要扣分啊,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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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5 13: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发专家 发表于 2012-6-2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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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挺面善的,不是落井下石的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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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7: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皓月当空 发表于 2012-6-25 13:17
版主师兄啊,既然说好,何不赏点海螺,再不行小鱼也行啊,再不舍得的话,加为精华亦可啊!可不能违背“天 ...

原创文章可得海螺,不论长短,转载文章,一般只可得小鱼,有时候还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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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8: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是讲离婚自由的,还有一篇是维持婚姻的:http://www.aiganyu.com/thread-1646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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