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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黄桥镇政府对违章建筑说“不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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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兴黄桥镇政府对违章建筑说“不予拆除”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1-18 21:54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泰州泰兴

  咨询求助: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对违章建筑说“不予拆除”!

  中国人信命。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位苦命的女人。1957年10月生于泰兴市横垛镇官垛村一贫苦穷人家。从经事起,我可谓多灾多难:升学名额被顶替、合同工被挤占、和美家庭被小三拆散、合法房产被违章建筑遮挡影响通风采光而遭遇政府慵政致难以维权……

  中国人敢于同命运抗争。我没有等到苦尽甘来,但我依然顽强地生活着。

  我对所发帖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早些时候的经历不愿也不想再提起。

  往事不堪!

  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夫经商,我种田,膝下一双聪明漂亮的女儿,我尽责尽力服侍一家老小的起居,一家人和和美美。

  后来,丈夫在黄桥经商期间跟一郭姓离婚女人搅在了一起。我苦心经营的幸福家庭被小三和薄情郎拆散了。

  2004年3月10日,经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决,我与薄情丈夫离了婚。位于黄桥镇东进东路4号的一间三层楼房判归了我。

  至2009年10月29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才将该处房产移交给我。我发现原本留有门窗的北墙被另一堵砖墙严严实实地遮挡住,不通风更不能采光,白天不开灯室内昏暗,遇有阴雨天,室内漆黑一片。

  经了解,这是一处无任何手续的三层违章建筑。

  至此,艰难的维权开始。我虽然是一位农村妇女,但我没有跟违建者去吵闹,我相信政府,因为政府是地方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者。为此,我跑过黄桥镇人民政府,也跑过泰兴市规划局,均无果而终。

  我深知一个道理,该政府履责的事情我只能相信并依靠政府。然而,现实是无情的。长达4年之久的追问,至今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回复。2011年9月28日,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给了我“关于王桂芳信访事项处理的答复意见”。摘录如下:

  王桂芳同志:

  你举报其后邻居郭秀兰占用宅基地违章建筑,堵其后门,要求拆除的问题,经相关职能部分(原文错误,应为门)现场调查,现将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如下:

  经调查,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10日判决原告王桂芳与丈夫张新民准予离婚,黄桥东进东路4号房屋的出租费用由王桂芳收取,归王桂放所有。郭秀兰违章建筑属实,镇相关只能部门对此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请你们相互理解。

  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依法维权。

  特此答复。

  政府将该建筑定性为违章建筑,并给予了相应处罚。而我反映的问题丝毫没有得到解决。我咨询黄桥镇人民政府,给予了责任人什么样的处罚?政府领导集体噤声。无奈,我一纸诉状将黄桥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败诉。

  在我锲而不舍的努力下,黄桥镇人民政府于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第一天)才给我出具了一份2011年9月10日作出的“关于对郭秀兰违章建筑的处理意见”。

  现摘录部分内容:

  被处理人:郭秀兰,女……

  被处理事项:违章建筑。

  案情概述:……2009年前后,王桂芳到政府口头举报,要求对屋后郭秀兰违章建房予以拆除。……

  本政府认为郭秀兰未经许可自建三层半框小楼属于历史性违章建筑,鉴于建筑后多年张户及其他人未有举报,考虑其违章程度尚未严重影响政府总体建设大规划,对其处理可不作拆除处理;若处以罚款将会产生非法变合法房屋的影响,也不宜适用。

  处理意见:对郭秀兰在该处违建,暂不予拆除,如遇政府征收必须无条件拆除,不可享受任何补偿。该意见政府记载备案以供后用。

  就这份处理意见剥夺了我合法、合理的诉求,让这样的违章建筑得以“合法”的继续存在。

  政府“考虑其违章程度尚未严重影响政府总体建设大规划,对其处理可不作拆除处理”。那么我不禁要问:

  1、黄桥解放多少年了,历史性的违章建筑是在解放初期吗?据我了解,黄桥镇区的违章建筑不止这一处,我们政府的职能部门干嘛去了,尽了监管责任没有?

  2、“该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我的通风、采光和居住并严重影响了我出租难,出租费低等,这样的结果谁来负责?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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