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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农委(农林局)毁约致农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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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泗阳农委(农林局)毁约致农民损失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0-13 21:48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泗阳

  投诉报料:

  33年土地承包合同只兑现了6年

  江苏泗阳县农委(农林局)单方毁约使我损失惨重

  尊敬的领导:我是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中楼村陈辉(曾用名陈同义)今天向您反映反映:江苏泗阳县农委(农林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单方面撕毁合同不守当初承诺,致使我在承包泗阳县畜禽良种场土地的过程中,一波三折,损失惨重。长达6年多的上访维权之路,已经让我精神压抑、身心疲惫,该县农委(农林局)何时能把合同兑现?成为这个农民支撑生活信心的唯一精神支柱。

  抢收抢种,拉开合同毁约的序幕

  2007年夏收之际,我望着遍野金黄色麦子,不禁喜上眉梢。我投资5万多元的开垦费用,通过几年的辛勤耕耘,终于得到了回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我还没有品尝收获喜悦的果实,意外的麻烦却已降临到他头上。我的30多亩麦子在天把之间,就被村民杨立电、李仕民、马明选等人全部抢收,作为辛辛苦苦的播种人我反而是颗粒无得。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到了现场也没辙,汇报到当地的泗阳县卢集镇政府也没有回音。

  村民们收了麦子之后,紧接着播种秋季农作物。有的村民还放言:我不把土地交出来,以后还要砍伐我的树木。这些村民为何要抢收我的麦子?主要是因为土地权属的争议,关于这片土地的历史,还是让我从头说起。

  我承包的这片土地位于泗阳县卢集镇桂嘴村。2001年3月12日,我与泗阳县畜禽良种场签订33年的承包合同。随后,我一家人就把家安在这里。平整土地、清沟理渠、种粮植树,因地制宜地把土地利用起来,原本低洼贫瘠湖滩地,通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和持续的经济投入,我的种植的土地有了收入的成效。

  对于这块地的描述,泗阳县人民政府泗政发〖2007〗116号文写道:1962年,泗阳县成立麻风病防治所,为现今泗阳县皮肤病防治所的前身。1965年,泗阳县政府为了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防治麻风病,在原卢集公社洪泽湖滩涂上了桂嘴头设立了“麻风村”。该地三面环水,便于隔离治疗泗阳县的麻风病人。当时“麻风村”的北边有一条东西沟,以后又在靠东边挖了一道沟,作为隔离沟,形成“麻风村”与外界的分界线。1966年,根据所处地理位置,麻风村改名为“泗阳县迎湖医院”,隶属于泗阳县卫生局,属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由国家统一调配。通过对全县的麻风病人收容治疗,有效地控制了麻风病的流行。。

  1991年4月6日,泗阳县畜禽良种场与原卢集乡迎湖村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定了畜禽良种东边和北边的隔离沟为双方的权属界线。此后,泗阳县卢集镇村居调整,原迎湖村并入桂嘴村。2002年,原泗阳县多种经营管理局与农业局合并,成立泗阳县农委(农林局),泗阳县畜禽良种场土地由县农林局对外承包经营。2007年3月4日,桂嘴村的村民认为该地块应属桂嘴村所有,要求收回土地遂与泗阳县农委(农林局)发生争议。

  城门失火,殃及土地承包合同难以履行

  为着土地权属问题,泗阳县畜禽良种场和桂嘴村村民进行长达两年的争夺诉讼,演绎着官民之间的土地之争。2007年10月10日,泗阳县农委(农林局)作为申请人,向泗阳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对争议土地确权,经听证会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质证,泗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泗阳县畜禽良种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泗阳县农委(农林局)使用的决定。

  2008年12月22日,泗阳县卢集镇桂嘴村210户村民不服县政府的处置结果,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2月17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土地权属泗阳县农委(农林局)。

  这场旷日持久的土地权属争夺战,可以说,双方都是赢者,只有陈辉(陈同义)才是“战争”的牺牲品。从2007年失去土地那时起算,他每年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这当然不包括人、财、物的投资损失,无可奈何的我针对泗阳县农委(农林局)的严重不作为行为,多次向泗阳县委、县政府、泗阳信访局、宿迁市委市政府及江苏省委省政府等相关部门申诉,要求泗阳县农委(农林局)履行合同,维护自己合法的土地种植权益,但终因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迟迟没有结果。

  为了讨回公道,争取继续耕种的权利,我就一直居住在自己搭建的简易棚里,空旷的土地上,简易棚被风吹雨剥,那寒冷日晒、吃不好饭、睡不好觉,连续几年的滋味是可想而知。

  按照30亩种植收入小麦、水稻计算,小麦按每亩400公斤、水稻750公斤折算,我每年的损失应在4万元左右。作为以种地为职业的农民的我,除此之外别无生计。既然在多次的争议中,土地权属农林局,那么作为江苏泗阳县农委(农林局)为何行政不作为,不能理所当然地为我主持公道?

  在长达7年的维权路上,我上访1000多次,一次又一次奔走讨说法,江苏泗阳县农委(农林局)至今始终没有给陈辉(陈同义)明确的说法。无奈的我看着泗阳县农委(农林局)的证明。这份盖有该局大印的证明清楚地写着:“待纠纷处理结束后,可以考虑继续承包该块地土。”

  望着这份“忽悠人”的“证明”,我不知泗阳县农委(农林局)的真实意图。一是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积极主动性。土地纠纷已经过去6年时间,农委(农林局)还没有考虑好吗?二是合同的严肃性,我和泗阳县农场迎湖分场签订的合同时间为30年,怎么说变就变了呢?这中间的权属纠纷可以说只是一个插曲,不影响合同的连续履行,作为迎湖分场的主管部门农委(农林局),为何缺失督察的责任呢?

  在此,我希望江苏泗阳县农委(农林局)能够公正合理、细致妥善地处置好合同延续工作,希望我的维权投诉可以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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