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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徒唐巷村村支书霸占80老妇祖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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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舟徒唐巷村村支书霸占80老妇祖宅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9-24 04:55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镇江丹徒

  投诉报料:

  本人姓名唐善良,于1933年出生于江苏省舟徒县大港唐巷村,祖籍均为舟徒,唐巷村以及我的小辈们。我家原有祖宅五间半,一个大院。我父亲于1983年去世,在1985年我哥唐金良退休后,回到家乡故里居住,后也因患病过世。我及我的小辈们因工作,读书等相继暂离故乡,但祖宅是我家每个人心中永远的家。    留下的祖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核准并颁发的土地房产证,所以我父亲去世后我等小辈,现应合法继承,自我哥去世后,我祖宅一直空置,在十几年前回家乡故里一次,我祖宅均在,只是有些物件破损,本想让小辈们修缮,我退休与老伴一起回家安度晚年,后因我患脑梗,半身不遂,行为不便,加上还要治疗,而小辈们也因工作等原因,把祖宅修缮之事耽搁至今。今年因处理迁移祖坟之事,我们全家均回家乡,但回村后,才得知迁坟一切之事均是配合政府建设发展(丹徒县已规划进镇江新区),无论从村委会及地方政府部门均无通知过我们,最让本人愤慨的是我家的祖宅都不复存在,而在我祖宅之上却建有房屋,而却被告之不是我家的,去村委会了解情况,告之我家没有祖宅,我拿着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却被告之没用,是之让我不解,为何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证不合法,而在我家无人状况下,拆除我祖宅,后建的房子却合法,那国家的法律的合法性在那里!

  后经了解是村支书家不但违法拆我家的祖宅,还在我家把祖宅地建了房,于是我与今年4月与镇江新区及大港街道办,新区拆迁办反映了此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村支书家违法拆我祖宅及建房在我祖宅宅地上的房子的有的争议问题,要求他们调查并处理,当时他们受理并说一个星期会给我家答复。(在大港信访办有记录备案)。然两个星期也没没有等到答复,但却知道了在短短的时间内拆迁办不但与村支书家已签订了动迁协议而且快速拆除了房子,此举实反常理。现附上房屋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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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种状况,于是再次找到了相关政府,给我家的答复是说我家把房地卖给了村支书家,并拿出了一份房地买卖协议,我家祖宅产权人为5人,我父母两人,我祖母,我哥和我,4人都在1987年前去世,我是唯一在世的产权人,我已因脑梗14年,现还半身不遂这些年例根本也没有回过家乡,也没有买卖过我祖宅,于是向他们提出了质疑。(附上所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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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为此协议我曾上书镇江市委(附上}

  尊敬的市委书记:

  镇江新区及大港相关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对来是一件普通的民事案,现在却用政府的行政行为干预,为拆我祖宅的并在我祖宅上建房的村支书家人出面并明目仗胆的违法与他家签订了拆迁协议!现在要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与政府“打官司”,针对本人提出的他们违法行为,已三次不作正面答复,只是用了一个所谓的“调查”了事!根本就是把强权欺压!尊敬的市委书记先生:镇江新区及大港相关政府,就是在滥用手中的权利,我一个普通的百姓能与他们的权利抗衡吗?再一次的恳请您过问此事,还一个普通百性的一个公道,再一次恳请市政府给予法律援助!维护我家祖宅的合法权益!谢谢,期盼!

  作为一个人80多岁且半身不遂的老人对镇江新区及大港相关政府部门非常的愤慨,如果就凭一纸所谓的

  我嫂子的“屋地买卖协议”和我嫂子的印章还有什么起草人,就此确认我家祖宅被他人拆建是对的,且用行政来代表法律把我家的祖宅确权给了有亲戚有权有势的拆建我祖宅的那家人,是问,是权大还是法律有效?根据国土法:

  1) 同一经济组织内成员宅地及宅地之上附属物可以转让,但转让人一定是产权人,而且要所属镇政府审批及批准才有法律效力,请问在此所谓的“屋地买卖协议”上有没有当时丹徒丁岗镇政府的审批批准及印章,请问镇江新区及大港相关政府你们凭什么就把我家祖宅确权给了他人,就因为他家的姨亲是村支书有钱有势吗?

  2) 根据国土法和国家拆迁条例:宅基地及上附属物有过转让或买卖,土地证要办理转移和领取新的土地证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转移及领取新的土地证,该土地及上附属物如遇征地,拆迁产权仍归土地证上产权人所有。请问镇江新区及大港政府你们又以和为依据被我家祖宅确权给了他人,还是他家有一个村支书有权有势吗?

  尊敬的市委书记,我无法理解一个新区政府及大港街政府部门是不懂法还是在滥用手中的权力。

  在法律面前应该完全无理由的还我祖宅之产权,可镇江新区及大港相关政府却用手中的权力剥夺了本应是属于我家的合法权益。现在却要我一个无权无势半身不遂80高龄的小百姓与政府’打官司”。作为一个弱势小百姓能又何为?尊敬的市委书记先生,小民实在无奈请您主持公道,并且再次向您提出法律援助,以法律来维护我祖宅的合法权益!并恳请市政府彻查!!!

  一个无奈求援的老人夫妇--唐善良 ,俆如叶

  因此,才有了与新区拆迁办的对话,在场人员有:新区拆迁办,大港信访办,法律事务所长,村干部,派出所长等共计政府人员12人,架势不像是对话更像是吓唬我们小老百姓!但我及家人还是提出了我们合法权益的主张。

  1)次买卖协议是真实,此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如此协议不真实或不合法,那么村支书家拆我祖宅就是违法!

  3)如是违法拆我祖宅占为己有,那就应依法恢复我家祖宅,且我家就应合法享有此征地动迁的权益!

  拆迁办的几位负责人xxx,不知道名字,(但有现场记录,也有大港信访办的录像和录音为证)回答是

  1)我们不需要回答协议合不合法,

  2)我们拆迁只根据现在有房子,也不管他过去是非法得到的

  3)我们只知道房子现在是他家的,不管你们家是不是房子被他家强占和被违法拆了,现在他家住在那里我们就跟他家牵动签协议。

  以上的回答无法让人相信是出自代表政府拆迁办的负责人的口中,可想而知镇江新区拆迁办人员是怎么工作的,在拆迁中可以不依法,法律在他们的眼里是什么?我不禁要问使他们不懂法,还是在他们眼里他们就是法律。所以当我在4月份向他们提出祖宅被村支书家违法拆掉非法强占后,一个多星期之内就与村支书家签掉协议拆除房屋就不见怪了,同流合污之作

  1)这是我和老伴的照片。现已都八十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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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在我祖宅地上的房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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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祖宅基地原有面积几百平方,而现在被村支书非法强占或拆

  下面是我家的土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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