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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非法开发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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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非法开发小产权房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8-26 01:26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连云港赣榆

  投诉报料:

  尊敬的领导:

  现向您们举报江苏省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相体的腐败行径,恳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严谨查处。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开发小产权房,然而江苏省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相体,身为国家公务员却顶风违法开发建设,公然出售。其大肆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实在是骇人听闻。

  周相体,男,47岁,共产党员,先后任赣榆县石桥派出所所长、厉庄派出所所长,青口派出所所长,直至现任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2010年,周相体利用其胞弟周开体在赣榆县赣马镇大高颠村担任村支部书记之便,使用其七十多岁高龄的岳母曹某之名义,购买原大高巅村委会房产及土地近4亩。此事之后,其弟周开体被赣马镇党委免去大高巅村支部书记职务。

  2012年初,周相体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村委会拆除,强行进行开发建设7层住宅楼,未经任何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在开工建设时,周相体在工地周围布满监控摄像头,公然叫嚣:“谁敢告,就弄死谁!”村民们迫于周相体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之职,敢怒不敢言。

  不到半年时间,该栋非法建设的住宅楼便在大高巅村中间封顶。目前已经售出多层,每平方2600元以上。仅此,周相体就非法获利近千万元。赣榆县国土,建设部门对此闻而不问。

  除此,周相体还利用其职务之便,和其弟弟周开体在大高巅村担任村支部书记的便利,在村中建设3层学生公寓(赣榆县高级中学北门对面),公然向学生出租,此项每年获利近十万元。并在村中占有大量房产,包括门面房两栋,住宅楼两栋。在赣榆县城拥有多处房产,目前居住的是位于县城黄海东路的一栋几百平方的别墅。

  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财产竟然达到数千万元,试问何来如此巨额财产。在赣榆县几乎无人不知其被美名曰“周扒皮”,利用职务之便,贪得无厌,吃拿卡要。其恶劣的腐败行为,在赣榆县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此贪不除,民愤难平。

  国务院,国土部以及建设部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非法建设小产权房,而身为公安局副局长的周相体为何敢公然挑衅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其弟周开体在大高巅村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因贪污腐败,违法乱纪,遭到村民上访举报,而周相体便四处活动关系,甚至动用警力打压村民。之所以周相体越来越嚣张,其因为权利得不到监督,省市县纪委多次调查无终而果,致使周相体权利越来越膨胀。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周相体作为国家公务员不仅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更是从事非法营利性活动,实属知法犯法,当以严惩。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不断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让腐败的硕鼠无处遁形,然而周相体这样的腐败分子却不断地啃噬着党和人民的心血,我们坚信在我们持之以恒的举报下,党坚定不移的反腐决心下,周相体之流的腐败分子终将落网。恳请上级领导明鉴。

  此致

  敬礼

  2012年8月25日

  附图: 201208260125109733.jpg

   201208260125302226.jpg

  图上为赣榆县公安局副局长周相体非法开发建设的住宅楼

   201208260125537804.jpg

   201208260126064573.jpg

  图上为周相体非法建设的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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