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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国土局自曝其丑坑农毁地三年未做依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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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沂国土局自曝其丑坑农毁地三年未做依法整改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8-20 05:55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徐州新沂

  投诉报料:

  我们是江苏省新沂市高流镇程徐村后王组群众,在我们这里有高一村、程徐村2008年第一批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由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并由其招标组织实施,也就是说此项目的实施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具有其法定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法人从项目的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操作、验收交付等都要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充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让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涉及多方利益的要有合同约定。

  然而我们农民对于相关规定不知情,2009年10月初不明来历的挖土机、推土机和工程车推拉挖运取土,在我们所承包的基本农田开挖取土去充填了周边(包括其他村组)的废河沟和低洼地,造成我们承包耕种土地肥力顿失,20到30年内是恢复不了原有的地力和生态种植环境。当时的操作并没有征得承包耕种土地人意见,群众阻止其施工并多次向其讨说法,他们就说:这是国家工程,地方政府也当不了家,甚至我们这个村庄也要搬迁!…就这样没有得到依法的阻止,他们糊弄着我们群众,导致耕作层流失土地毁损严重的事实!

  此事实从新沂市国土资源局面对省信访局网络信访平台、公众媒体(有附件江苏电视台调查播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Y2NTgxNDY4.html《土地整理起纷争》视频截屏拼图)承认“该地块土层只有10到15公分,就是表土很少…施工事实违规…”及行政复议答复承认该地块“由于表土太浅”,并认可行《行政复议决定》所称的“取土填埋了九条废沟废渠,开发新增耕地100多亩”。至此,足以体现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渎职坑农自曝其“丑”的事实,也断定该工程责任人没有因地制宜导致耕地毁损的必然,并因大面积的取土开发新增耕地原有权属界址自然被操作整理而灭失(有附件涉案项目卫星影像图及现场照片足以证明掩盖不了的坑农毁地的事实)。

  三年来,诉讼进不了程序,联名举报投出去的信件如石沉大海见不到答复,具体实际问题又不能够纠正整改:

  1、该工程到目前尚未完成,规划该整理我们后王组境内的废河沟现在也没有整理开发到位,预留的该宗土地被取土至今没有整理而抛荒;

  2、鉴于作物种植环境和操作整理的相关事实,该工程存在事实的耕地质量毁损,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规定“A2.1 用地耕作 A2.1.1 土层厚度。作为耕地,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30cm。 A2.1.2 耕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层有机质含量。”是土地开发整理的法定指标,更何况项目责任人面对媒体等也承认了“该地块土层只有10到15公分...表土很少….取土开发新增耕地100多亩”的事实!!这也就是坑农毁地真正事实!!!

  3、该工程因大面积在我们耕种的基本农田内取土,灭失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属的土地财产权,存在事实的权属不清、界址不明,使本生产小组所属土地更加零散无序,责任人不能够依法合理区划;

  4、该工程实施导致部分耕地排灌条件更差、桥涵质量裂损的事实,到目前还有排灌渠涵和农网路面没有配套整改到位,都已严重影响耕种权利人的正常农业生产生活;

  5、因该工程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破坏、附属物被清理,根据相关法规应给予补偿,而承担单位责任人面对媒体曾承诺相关补偿意见,现实否认了承诺的法律依据不给予应有的补偿。

  此相关侵犯的事实,已严重影响我们3年的耕种收益。我们借助该平台发表该帖恳切期望我们政府领导和社会人们的关注,促使相关责任人能够人性化的依法依规落实纠正整改,不能再让毁损抛荒即已3年的土地再扩大和延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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