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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拒绝残疾人从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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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沭阳拒绝残疾人从事法律服务?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6-17 02:0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沭阳

  咨询求助:

  我是一个残疾人,现年45岁,自85年我学习法律知识,我一边地认真学习,一边向周围的群众宣传讲解法律知识,我的行动赢得了人们的赞誉,在89年9月我的事迹被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从此,我真正地走上了学法用法的道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一些民事诉讼案件,在法庭辩论中,我都沉着冷静,做到胸有成竹,列举事实清楚,出示证据可靠,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有时连对方的律师都不得不佩服。

  从我学法用法开始,义务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义务调解民间纠纷100多起,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在2000年被沭阳县司法局录用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时司法局领导把我分在扎下镇法律服务所工作,获准我参加2000年12月24日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我还交了160元钱的考试费用。之后,县司法局又以我是残疾人为由,取消我的考试资格。残疾人不能从事法律服务有何法律依据?在天津市东丽区不是有一个杨永江的盲人从事法律服务多少年了吗?早在1995年第16期《民主与法治》就对他作了报道,重庆市一个名叫谭诗亮的法律工作者是严重肢体残疾人。

  司法部2000年3月31日第60号令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申请考核:【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而我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又没有公职被开除,更不是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难道就因为我是残疾人就剥夺我参加资格考试吗?就不准我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吗?我实在想不通啊。在2001年2月6日,在市、县残联出面协调下,市、县司法局领导同意给我办理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准许我继续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有书面可作证明。可是,至今也没有为我办理。

  现在,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请求领导在百忙中能过问此事,为我伸出援助之手,促成市、县司法局能根据我的特殊情况,解决我的《执业资格证书》一事,以发挥我的专业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请求对我的报告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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