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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沛县:这样判决难保障受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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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州沛县:这样判决难保障受害人权益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2-02 14:52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徐州沛县

  咨询求助:

  我被捅7刀。胸部5刀。病危通知书都下了,做的开胸手术.凶手家人在我住院几天后分多次给了4.8万元医药费,之后就不再拿钱了。。说反正要蹲监狱。不拿钱了。后来我住院近50天的时候共花费医疗费十万余元。我刚结婚,老婆当时怀孕8个月。所有医疗费都是借的。

  在我极力要求下医生给办了出院。出院后我又在小诊所打吊水半个多月。之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我为了偿还医药费被迫接受了对方给的6万元医药费。民事撤诉了,刑事谅解了。当时法官说基准刑4年,在3到6年之间量刑。我认为谅解书写过了按照法院的说法至少要判三年。可没想到对方竟然放出来了。说的是判3缓4.法院光说这样判合法。我不知道按照哪条法律这样判合法。

  我虽然不怎么懂法,但我也了解了这方面的法律。适用缓刑的的标准(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而且对方这种行为性质恶劣。捅了7刀。怎么就会适用了缓刑。法院说这种情况不能判缓。。但我谅解了就可以判缓。我是谅解了,按照最轻的处罚还要判三年呢。我看要是按照法院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死刑犯在得到谅解也可放出来。

  当事人: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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