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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蘑菇种植大棚 东台唐洋镇政府却认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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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05: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蘑菇种植大棚 东台唐洋镇政府却认定违章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12-09 15:52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盐城东台

  投诉报料: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以前所发帖子的顶帖和跟帖,今天还有一个事情也是与我有关的,不过这次事情的主体是我公公陶井旺。

  自从2009年我公公陶井旺被吴礼宏殴打还有2012年我被吴礼宏的儿媳田永梅殴打之后,(详见:《丈夫是东台警,但我要投诉东台公安局》11月30日)我家所养的蚕再也能养起来,先后被人毒死8张半纸,损失一万多元,当然我也没有证据说是哪个人毒死的,我又没有看见谁,不过失火知放火之人。

  蚕养不起来,大棚也经常被人毁坏,一些看不下去的邻居也问我们没何不以牙还牙,但好歹我老公是个警察,我们不能帮他多少,也不至于在他脸上抹黑,所以这个事就被我们也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公公陶井旺选择了重新做老本行--搞蘑菇种植,我公公在我们这一带是种植蘑菇的高手,这儿的种蘑菇的几乎都是他带出来的。我们也不想让他老人家这么大的年纪还如此操劳,但他经常说,自己能做的时候做做,不能做的时候也没办法。

  在我们准备建蘑菇棚的时候,唐洋镇建管所就来发了一个什么停工通知书,意思是说我家在搞违章建筑,当时准备搞砖头墙的,但建管所的同志说了,搞砖头就是违章建筑,为了确认我家的行为不违法,我老公也特地咨询了相关业内人士,回复是不能搞砖头墙,因为这样有把土地硬质化的嫌疑,在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搭大棚是可以的,前提必须是要用于农业的种植,而且不能把土地硬质化。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我们就放弃了使用砖头建大棚,转而使用钢架大棚。在我们埋下预埋桩时,建管所也没来说什么,吴礼宏一家也没说什么,到了今年的10月28日,我们家正式开始施工的时候,吴礼宏家人找到唐洋政府,说是我们家的棚子相对于他家的大屋来说是个“枕头屋”,不吉利。这本是一件无稽之谈的事。但唐洋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十多人到我家来制止我家施工,说是邻居有意见,要等意见协调好后再施工。为了不至于激化矛盾,也为了使得我家的蘑菇棚能顺利的建起来,加之我们也不想邻里关系一直恶化,不管什么事有人做原谅都是好事。我公公也经常说“不怕门前有事,只怕门前无人”,但对方所提的要求比较的苛刻:说我家的蘑菇棚南边不能出他家的大屋南墙,北边不管,只要不影响交通视线,尺度由镇里把握。这样一来,我家原来定的23米长的蘑菇棚要减少八米,只有15米了,而且已经定好的材料,有的要退,有的要重新改尺寸,并且为了保证相当的实用面积,只能采取抬高的方法,一下子损失就得几千元钱,而且原定2米5的高度要升高到3米5,大大增加加大了种植难度。我公公当然不同意。但唐洋镇政府的领导又找到我老公,请我老公帮着做工作,最后在2012年的10月30日,唐洋镇政府的领导,唐洋镇建管所的领导,十里村的领导,当事人吴礼宏还有我公公陶井旺在十里村村部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就是按照吴礼宏提出来的,我家蘑菇棚的南墙不出他家的大屋南墙,北边不影响交通视线。需要说明的是,这一份协议,我公公只是签字的,仅有的一份在镇建管所。协议签定好后,我家与11月1日重新开始施工,并且把最南边的四根预埋墩移到北边来,把原先定好的材料再按照新的尺寸重新定做。这一天吴礼宏家没说什么。到了11月2号,我家还在正常施工的时候,镇建管所又来人叫停工,说是对方不不同意前天定的协议,为了十八大期间的社会稳定,等过了十八大期间再施工,并且许诺,签定的协议有效,按照协议施工,这也让我们吃了颗定心丸。

  到了11月24号星期六,我家重新开始施工,并且也叫人把材料都送到场地上来了,上午没什么,下午唐洋镇政府一下子来了有二十个工作人员,还一那句话,责令停工。并且这次由唐洋建管所发了一停工通知书,理由是我家的施工造成吴礼宏家人上访,引起社会不安定,先停工,待邻里关系协调好再说。当时唐洋镇一把手镇长马圣群亲自到场,并且约定27号周二给答复。东台市国土局执法大队的领导也到场作了调查。到了周二,分管建设的葛小平副镇长说再让两天,到29号星期四;28号上午,我老公又打电话回来,说是去政府办事的时候遇到潘书记的,潘书记说让到12月1日,听政府的答复,到了28日的下午,葛镇长又说最迟到12月5号星期三,说吴礼宏许诺他最迟到星期三给答复,他家要开个家庭会研究一下。(我不知道十八大开了多少天的)。我家也就苦苦等待,到了12月5日,镇政府,建管所,派出所也来人协调,但事情毫无任何进展。12月6日,我家再开工的时候,镇里又是二十多人到场制止,并且直言他们的苦衷:吴礼宏的婆娘赵桂银和吴礼宏的儿媳田永梅为了阻止我家施工,跪到东台市政府前面喊冤,东台市政府给唐洋镇政府的压力太大,唐洋镇政府也是没办法的事。12月6号中午,镇里协调未果,请村里传达了镇的意思:陶井旺家可以继续建,但要做好拆的准备。12月6日下午我家继续施工,到了傍晚,唐洋镇政府又来叫停工。

  想请唐洋镇政府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我上面所反应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请指正。

  2,10月30日唐洋镇政府领导,镇建管所的领导,十里村的领导以及当事人吴礼宏和陶井旺所签定的协议,白纸黑字,是否有效?

  3,我公公陶井旺在自家承包田里因搞蘑菇种植所需要搭建的大棚,是否是违章?如果不是,为何三番五次的阻止我家的施工?如果是违章,请说明我家违的是什么章,如果是违法,请说明我家违的是什么法?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也不去绞其他人家,单就吴礼宏家,他家原先的宅基地建了两层楼房,现有与我家相邻的房子原先就是两间简易的收蔬菜的棚子,后来扩建起来的,什么手续都没有,门口所搭建的用于收购蔬菜的大棚比我家用于种植的大棚要高,要宽,为何准许他建而不许我家建?他家为了用于做生意,将两百平米左右(没有实际丈量)的农田,都做成了水泥场,使得该块土地完全丧失耕种条件,又是否违法?

  5,我家在我自家的责任田里发展多元化的种植业,按法国家都是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唐洋镇政府几次三番的阻挠我家施工,是不是就是因为对方去跪东台市政府?评判一个事情是否合法合理的依据是不是就仅仅剩下“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是不是因为我家让步了,所以我家要让步?

  6,这件事我们从一开始就提出:如果是违章,告诉我们违的是什么章,如果是违法,告诉我们违的是什么法,但唐洋镇建管所所下达的停工通知书上都未注明我家违章违法的具体条款,只是将影响社会稳定作为停工的理由,是否充分?我们也提出来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家的事和吴礼宏家的事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以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来处理,我家的这种提法是否正确?

  7,我公公是因为养蚕被人毒死,生活无法着落没有办法才选择的种植蘑菇,如果连政府都反对我公公种植,请问,我家人的活路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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