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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管理有漏洞营销员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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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讯员 赵登梅 闫方全 记者 王绪波) 近日,新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件盗窃名酒案件,被告人刘某连续盗窃超市五粮液、茅台等名酒共13瓶,价值人民币17000余元。

  现年36岁的刘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曾因盗窃两次入狱,先后被法院判刑。第一次犯罪,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第二次犯罪,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然而,刘某并没有吸取教训,前一段时间再一次重蹈覆辙。

  去年9月的一天,刘某应聘到市区一大型超市一楼售烟专柜做营销员,这个名烟专柜共有两名营销员,上下午轮班。而在这个售烟专柜旁边有一个名酒专柜,两家专柜共同使用一个仓库,仓库就在专柜的后面,仓库钥匙保管在当班的营销员手中,仓库也没专人看管。刘某发现有机可乘,便打起酒的主意。从去年10月3日起,每次在下班时,刘某看到柜台旁边的名酒专柜工作人员下班了,就拿钥匙打开仓库去偷酒,把酒偷出来以后就放到随身携带的包里,下班时带回家。利用这种方式,刘某连续偷了13瓶名酒,在第14次偷酒时,她刚把酒带出超市就被抓获。

  连续十余次盗窃,数额巨大,刘某的行为再次触犯了刑律,加上她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为此后悔不已,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办案检察官提醒,刘某的盗窃行为,固然与其本性不改有关,但与烟酒专柜经营者共用一个仓库,平时监管不严,为刘某留下可乘之机,亦有很大关系。在此,也为广大经营者敲响警钟:不论是经营场所,还是货物仓库,都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看管,防患于未然。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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