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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替码”调换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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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史兰娟

  在超市新买的被套,发现尺码偏小,第二天就带着购物小票去超市调换,却遭到拒绝。近日,赣榆县的张女士遭遇了这样一件怪事,直至当地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后才得知,原来是“替码”商品惹的祸。

  “替码”商品惹祸

  新买被套调换被拒

  不久前的一个晚上,赣榆县的张女士在当地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套床上四件套,回家后发现被套尺码偏小,第二天带着购物小票去超市调换,没想到看似容易的事却让她大费周折———张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的货品经超市方查询发现是早已断货的床上用品,因此被拒绝调换。

  张女士一头雾水,“前一天买的四件套,怎么第二天来查竟是断货商品呢?”气愤不已的她找到赣榆县消费者协会要求维权。

  赣榆县消协工作人员与张女士一起找到超市,并根据购物小票的时间调取了张女士当天晚上购物录像,证明该套床上用品的确是其在前一天晚上购买的。那为何查询后却显示该商品为断货商品呢?经调查后得知,原来张女士所买的床上四件套是新品,当时还没有条形码,结账时,柜台销售人员就随手拿了一个同价格的床上用品条形码让收银员进行了“替扫”。

  真相大白后,超市承认自身操作不规范,诚恳地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为张女士调换了满意商品。

  发现“替码”商品

  要让商家手写购物凭证

  记者从连云港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替码”商品的隐患不少,不时有因为所卖商品被“替码”发生的消费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新进商品在超市收银系统中没有及时登记,收银员为了图方便,有时会使用相同价格的其他商品顶替;另一种原因是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更新频繁,更新换代后的型号信息不能与超市现有记录保持一致,超市通常会采用“替码”方式,这种情况一般在电子产品中比较普遍。

  对于“替码”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赣榆县消协认为,经营者给消费者出具的电脑购物小票,应清楚地注明超市名称、商品名称、商品价格、产品编号、销售时间等信息,如小票上的商品名称与实购商品不符,是超市对顾客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可能让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三包”服务,也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很少有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再去收银台开具正规发票,而且,现在很多大型超市的购物小票也就是正规发票,购物后,小票就成了唯一的维权凭证。而由于‘替码’商品打印出的小票信息与所购商品不符,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超市又不认账,消费者就会遭遇损失。”因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交款时,应留意收银员是否用其他条形码代扫,并仔细核对购物小票上面的信息是否与实物相符,一旦发现“替码”商品要及时提出,并要求超市更正或开具手工填写的购物凭证,写明正确的商品信息,以免遇到纠纷说不清。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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